【文章簡介】
家人突然被帶走怎么辦?取保候審的黃金窗口期竟是這3天!長葛律師陳曉峰以親辦案件揭秘:哪些人符合取保條件?如何避免踩坑?原來成功取保的關鍵竟藏在這份證據里!
一、羈押與自由的臨界點:何為取保候審?
深夜的長葛市公安局門口,常有家屬攥著材料焦急徘徊。我曾代理一起許昌某廠工人涉嫌過失致人重傷案:當事人搬運設備時操作失誤,致工友腰椎骨折。拘留第3天,我們提交了傷者諒解書、企業擔保函及監控錄像,清晰顯示事故屬偶發過失。檢察機關最終以“無社會危險性”批準取保——這正是《刑訴法》第六十七條的核心: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或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取保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均可申請。(案例為真實事件改編,人物信息已脫敏)
二、長葛司法實踐中的3大取保關鍵證據
本地法院更看重“社會危險性”的實質審查。去年我辦理的長葛某小區物業糾紛引發故意傷害案中,關鍵突破點在于三點:
- 賠償到位證明(受害人簽署的收條及諒解書);
- 本地固定居所憑證(房產證或長期租賃合同);
- 保證人或保證金(長葛普遍接受近親屬擔保)。
:對于輕傷害案件,若嫌疑人系初犯且雙方達成調解,長葛檢察院批捕率顯著降低。這與許昌中院2023年發布的《輕微刑事案件賠償指引》精神一致。
三、踩坑警示!這些情形絕對禁止取保
曾有位當事人家屬拿著十萬現金沖到派出所要求交保,卻被當場拒絕。原因很簡單:其子涉嫌團伙電信詐騙且曾有吸毒前科!《刑訴法》第八十一條明文禁止取保的情形包括:
- 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 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 企圖自殺或逃跑的…
血淚教訓:在長葛市看守所會見時,我親見多起因嫌疑人在拘留期間試圖傳遞串供紙條,導致取保申請直接被駁回的案例!
四、黃金72小時操作指南(附長葛特色流程)
第1天:立即委托律師持授權赴辦案機關提交《不予批捕意見書》(長葛檢察院偵監科位于市府西街)。第2天:律師會見重點核實事發細節,同步指導家屬準備諒解金、擔保材料。第3天:結合案情提交類案檢索報告(如去年長葛法院對類似情節的取保判例)。
去年在代理一起交通肇事案時,我們通過調取事故現場的道路設計缺陷報告(長葛公路局存檔),結合急診記錄證明被害人本身患嚴重心臟病,最終說服檢察官作出無逮捕必要決定。
陳曉峰律師深耕長葛刑事辯護多年,在盛合麗晶大廈辦公室的檔案柜里,整齊碼放著137份取保候審成功卷宗。法律從來不是冰冷的條文,而是困境中的那扇窗。若您正面臨強制措施困惑,不妨撥通15188506266,讓我用實戰經驗為您照亮前路。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