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柳州查處一起CSO虛開案,受票名單中多家知名藥企在列。
柳州市稅務稽查處罰文書顯示,根據柳州市公安局柳北分局提供的周某虛開發票案材料,發現柳州某商務服務公司實際控制人周某利用其控制的8家CSO,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業務發生的情況下向其他公司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并按開具發票金額的5%至6%收取手續費。
根據公安部門提供的對周某的訊問筆錄,周某設立CSO的目的是為了虛開發票,通過虛開發票以獲得開票手續費。
其虛開發票的過程為:
受票單位將填寫發票內容包括貨物類目、金額等內容通過微信傳給周某
周某根據受票單位要求開具發票,同時由周某或受票單位根據發票業務內容制作合同并加蓋公章
周某將制作好的合同、開具的發票以及自己備好的一些推廣資料一起寄給受票單位
受票單位收到上述資料后將發票款項轉給周某控制某一公司的對公賬戶上
周某通過對公賬戶將收到發票款項轉給該對公賬戶所屬公司的法人的私人賬戶(該賬戶實際由周某控制)
周某再從該私人賬戶將發票款項扣除5%至6%的稅點(實際為手續費)后轉給受票單位指定賬戶
經查詢柳州某商務服務公司法人朱某及其他涉案個人的銀行賬戶(實際由周某控制),發現在朱某賬戶收到柳州某商務服務公司的轉帳后向周某、張某、黃某波、張某、李某發、曾某芳、陳某英、朱某品、李某明等多個個人賬戶轉款。在公安對周某的訊問筆錄中,周某承認其開具發票的款項均在存在資金回流情形。
上述接受資金轉款個人中,多人在其余虛開CSO交叉擔任職務。
公開資料可查的本案涉案CSO中的7家虛開情形如下:
信息來源:廣西稅務
信息采集:衛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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