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女大學生與已婚外國人發(fā)生不正當關系被學校開除”的消息引發(fā)熱議。有人認為“校規(guī)如鐵,違紀就該受罰”,也有人覺得“私人情感問題不該與學籍掛鉤”。這場討論的核心,其實是高校管理邊界與學生個人權利的碰撞——當私人行為與校規(guī)相遇,處分的“度”該如何把握?
一、校規(guī)的“紅線”:從管理邏輯看處分的依據
我國高校對學生的管理,主要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及各校制定的校規(guī)校紀。這些規(guī)定通常涵蓋學術誠信、違法犯罪、公序良俗等方面,旨在維護校園秩序和育人環(huán)境。
從公開案例來看,部分高校的校規(guī)中確實包含“違反道德準則”的條款,例如禁止“不正當性行為”“破壞他人家庭”等。學校作出開除決定,往往是認為學生的行為違反了此類規(guī)定,且情節(jié)嚴重到“影響校風學風”。支持者認為,高校不僅是傳授知識的場所,更肩負著立德樹人的使命,對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進行懲戒,是引導學生樹立正確價值觀的必要手段。尤其是大學生作為社會未來的建設者,其行為舉止應符合道德規(guī)范,學校通過校規(guī)進行約束,本質上是一種教育引導。
但反對者提出,“不正當關系”的界定存在模糊性。情感關系往往涉及復雜的個人隱私,高校是否有權介入?如果學生的行為未觸犯法律,僅是道德層面的爭議,學校直接剝奪其受教育權,是否超出了管理權限?這些疑問,直指校規(guī)制定的合理性與執(zhí)行的邊界感。
二、處分的“重量”:從教育本質看懲戒的目的
高校處分學生的核心目的,應當是“教育”而非“懲罰”。從這一角度審視“開除”這一處分,其“重量”值得深思。
一方面,開除學籍是高校能給予的最嚴厲處分之一,直接剝奪了學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可能對其人生軌跡產生重大影響。對于大學生而言,大學階段是人格塑造和能力提升的關鍵時期,犯錯固然需要承擔責任,但“一錯即棄”是否符合教育的容錯精神?現實中,不少高校對學術不端、違法犯罪等行為保留開除權限,是因為這類行為對學術公平、社會秩序的破壞具有嚴重性和不可逆性。而情感問題往往具有復雜性,若簡單等同于“嚴重違紀”,可能顯得過于嚴苛。
另一方面,高校的教育功能體現在對學生的引導與修正上。例如,對于有不當行為的學生,學校可以通過約談教育、通報批評、記過等方式進行懲戒,同時輔以心理疏導和價值觀教育,幫助其認識錯誤、改正行為。這種“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式,更能體現教育的溫度。反之,直接開除可能導致學生因挫折而自暴自棄,與“立德樹人”的初衷背道而馳。
三、平衡的藝術:校規(guī)制定應兼顧規(guī)范與人文
這場爭議的背后,是高校管理中“規(guī)范”與“人文”的平衡難題。要解決這一問題,關鍵在于讓校規(guī)既守住底線,又留有余地。
首先,校規(guī)條款應更清晰具體。對于“違反道德準則”等模糊表述,需進一步細化界定標準,明確哪些行為屬于“情節(jié)嚴重”,避免執(zhí)行中的主觀隨意性。例如,區(qū)分私人情感糾紛與公開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區(qū)分偶發(fā)錯誤與屢教不改的行為,讓處分更具針對性和說服力。
其次,建立完善的申訴與糾錯機制。學生對處分決定有異議時,應有暢通的渠道進行申訴,學校也應設立獨立的復核機構,確保處分程序的公正透明。這不僅能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也能讓校規(guī)的執(zhí)行更具公信力。
最后,回歸教育本質,強化價值觀引導。高校應通過思政課、主題教育活動等多種形式,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婚戀觀、價值觀,讓學生在遇到情感困惑時能得到及時的指導和幫助。與其等問題發(fā)生后再用嚴厲處分“止損”,不如提前搭建成長支持體系,從源頭上減少不當行為的發(fā)生。
高校是培養(yǎng)人才的搖籃,校規(guī)既是“緊箍咒”,也應是“指南針”。在處理學生問題時,既不能縱容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也不能讓處分越過教育的邊界。唯有在規(guī)范管理與人文關懷之間找到平衡,才能真正實現“立德樹人”的育人目標,讓每一個學生在犯錯后有改正的機會,在成長中感受到教育的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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