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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一座圍城,城外的人想進去,城里的人想出來。” 錢鐘書先生的這句名言,似乎總能在一些婚姻故事中得到印證。
近日,山東蒙陰縣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則案例: “結婚 1 年離婚,40 萬陪嫁被判為共同財產”,一經公布,就引發網友熱議。
事件經過
故事的男女主人公徐某(女)與胡某于 2023 年 1 月登記結婚,攜手步入婚姻殿堂。同年 3 月,二人舉辦婚禮,婚禮現場,徐某母親手持公示牌,上面寫著 “陪嫁 40 萬元及轎車一輛”,在眾人的祝福聲中,這陪嫁看似是給女兒未來生活的堅實保障。可婚后生活并非一帆風順,雙方感情不和,矛盾逐漸滋生。
2024 年 10 月,徐某向法院起訴離婚。此時,關于這 40 萬陪嫁及轎車的歸屬問題,成為雙方爭執的焦點。徐某主張,母親在婚禮上公示的財產是對其個人的贈與,應認定為個人財產,這是她在這段失敗婚姻中渴望保留的 “安全感”;而胡某辯稱,陪嫁財產系婚后取得,且未明確約定歸屬,應屬夫妻共同財產。
蒙陰法院在審理此案時,秉持著嚴謹的態度。徐某雖提供了婚禮現場照片視頻作為證據,但牌子內容僅載明 “陪嫁”,并未明確排除胡某的共有權。而徐某母親出具的書面說明,形成于訴訟期間,缺乏其他客觀證據印證其單方贈與意思,無法達到法律上 “排除合理懷疑” 的標準。
最終,法院依據《民法典》第 1062 條規定,認定涉案 40 萬元及轎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該法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除非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才屬于個人財產(《民法典》第 1063 條)。
網友熱議
有網友站在徐某這邊,認為男方 “不地道”,簡直是 “見錢眼開”。結婚才短短 1 年,女方娘家給予的陪嫁,男方卻要分一杯羹,這在情感上讓人難以接受。按照傳統習俗,陪嫁就如同女方的 “私房錢”,是娘家對女兒的疼愛與支持。
也有網友認為法院判得沒問題。法律的公平公正體現在對所有人一視同仁,嚴格依照條文辦事。既然在贈與陪嫁時沒有明確表示只給一方,那么按照法律規定來判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無可厚非。這也給大家提了個醒,在涉及財產問題時,一定要明確清晰,否則極易引發糾紛。
實說觀點
法院判決合法。在法律的框架下,主張贈與財產是個人財產的一方,需承擔舉證責任,且要達到 “排除合理懷疑” 的標準。在本案中,徐某提供的證據不足以有力證明陪嫁僅贈與她一人。公示牌的模糊表述以及母親事后的書面說明,難以對抗法律對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受贈財產歸屬的推定。
也要考慮傳統觀念。陪嫁,也就是嫁妝,在人們的觀念里,長久以來都被視為女方的個人財產。在古代,“十里紅妝” 的陪嫁場景,彰顯的就是娘家對女兒的重視,這些陪嫁物品是女兒在新家庭中的依靠。這種傳統觀念在雖然民間根深蒂固,但是和現代法律規定卻不一致。
這一案例給即將步入婚姻殿堂的情侶們敲響了警鐘,在婚姻大事面前,不能被愛情沖昏頭腦,對財產問題也要有清晰的規劃。
對于大額財產的贈與,如陪嫁、彩禮等,最好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財產的歸屬與性質,必要時進行公證。如此,才能在婚姻中更好地保障自身權益,避免日后因財產問題對簿公堂,情人變仇人。
寫在最后
“結婚 1 年離婚,40 萬陪嫁被判共同財產” 的案件,不僅是一個簡單的離婚財產糾紛,更是傳統習俗與現代法律之間沖突與調和的生動寫照。在婚姻生活中,要平衡好情感與法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的同時,也要尊重傳統習俗,在兩者之間找到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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