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減資是指公司資本過剩或虧損嚴重,根據經營業務的實際情況,依法減少注冊資本金的行為。新《公司法》規定,注冊資本由認繳制變更為5年限期實繳制。于是,出現了公司大規模減資的浪潮。
網友咨詢:
公司股東違法減資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怎么辦?
楊澤昊律師解答:
若公司減資未履行《公司法》規定的程序性要求,則構成違法減資。具體包括:未滿足特別多數決要求;存在類別股股東時,未履行優先股股東特別多數決程序;未向債權人通知并公告;公司未能滿足債權人所提出的清償或擔保請求等。
公司在減少注冊資本時,不依照公司法規定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公司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公司減資未通知債權人的,股東屬于未盡合理注意義務,具有過錯,有過錯的股東應在減資范圍內對公司無法清償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楊澤昊律師補充:
公司注冊資本金額過大,致使公司的資金長期超過公司業務對資金的需求,造成資金閑置,為提升資金使用效率,通過減資手段將多余的資本從公司轉出,從而維護股東權益。公司為調整股權結構、變更實際控制人、變更控股股東等目的,都可考慮用減資手段實現。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股東會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或者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按照股東出資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應減少出資額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另有約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楊澤昊律師
任職于重慶志和智律師事務所,重慶本地前十強律所;擁有豐富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擅長婚姻家事,刑事辯護,醫療糾紛,經濟糾紛,合同事務等各類民商事案件,取得當事人的高度認可。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