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說最近最熱的一部法律,那么非《民營經濟促進法》莫屬了。隨著《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出臺,線上線下開展了很多保護民營經濟的論壇。
其實,早在2016年,黨中央國務院就出臺了《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
但是,法律、政策雖然好,關鍵還是執行好,真正從心里把民營企業當做自己的家人。
這不,前幾天有個國家機關拖欠中小企業服務費的案件,一二審都勝訴了,國家機關仍然拒不履行,無奈只好申請強制執行。
我帶著法律規定的所有的申請執行的材料來到法院,立案法官看了我的材料后,說我們法院申請執行有特殊規定,需要某某某材料,沒有這個材料立不了。我說,你們法院私自增加材料是違法的。法官說,那我不管,我只負責執行上級規定。我看了一下材料,就是下面這個。
我說:“我替當事人簽字吧。”
法官說:“不行,法人單位必須加蓋公章。”
我說:“還沒有立案,離領款還遠呢。立案后,我直接交給立案法官吧。法官說,不行,上級說立案時必須收這個材料。”
我說:“那怎么辦?”
法官:“你只能再跑一趟!”
我……
所以,保護民營企業,并不是出臺一部法律就能解決的。
正如道德經所說,“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
國家為什么出臺這么多保護民營企業的法律,還是因為已經出現了對民營企業保護不夠好的現象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