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用‘發生關系’抵債算不算嫖娼?”最近上海靜安一起案子直接讓網友吵翻天!已婚男借女網友1000塊要不回來,結果對方一句“睡一覺抵債”,他心一橫答應了,卻被鄰居舉報抓個正著,最后拘留10天!男子不服告上法院,結果會怎樣呢?(來源:大河報等2025年7月13的報道)
上海靜安區一位已婚的楊先生通過某社交軟件認識了女網友劉某。兩人在網上聊得頗為投緣,經常分享生活瑣事。一個月后,劉某以"家里有急事"為由,向楊先生開口借1000元,并承諾一周后歸還。出于好心,楊先生通過微信轉賬借出了這筆錢。
約定的還款日到了,劉某卻遲遲沒有動靜。楊先生幾次催要,劉某都以"最近手頭緊"為由推脫。就這樣拖了近一個月,楊先生終于按捺不住,決定上門討債。
那天下午,楊先生按照劉某提供的地址,來到了位于靜安區某老小區的一間出租屋。讓他沒想到的是,劉某見到他后立即哭訴起來:"楊哥,我真的沒錢,"說著就要給楊先生下跪。
見楊先生不為所動,劉某突然壓低聲音說:"要不,我用其他方式補償你?"見楊先生愣住,劉某直接挑明:"我們可以睡一次,就當還債了。"楊先生雖然已經結婚,但面對劉某的主動,最終還是沒能把持住自己。
就在兩人發生關系時,住在隔壁的王阿姨聽到了異常動靜。這位熱心的退休教師覺得可疑:"這戶租客經常帶不同男人回來,該不會是..."出于責任感,王阿姨果斷撥打了110報警電話。
靜安分局的民警接到報警后迅速趕到現場。敲門后,明顯聽到屋內一陣慌亂。在表明身份后,民警進入房間,將衣衫不整的兩人控制住。經過分別詢問,兩人對"以性抵債"的事實供認不諱。
警方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楊先生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并按規定通知了他的妻子。這個決定讓楊先生徹底慌了神,他反復辯解:"我沒給錢啊!這怎么能算嫖娼?"但警方堅持認為,免除債務就等同于財產給付。
從拘留所出來后,楊先生越想越憋屈。不僅家庭關系出現裂痕,還在單位留下了不良記錄。在咨詢律師后,他決定向法院起訴公安機關,要求撤銷處罰決定。法院會如何判決呢?
從法律層面分析:沒直接給現金,用“免債”代替付款,算不算嫖娼?
一、嫖娼行為的法律構成要件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嫖娼行為的認定需具備以下要件:
1. 主體要件:不特定人員之間
2. 主觀要件:以金錢或財物為媒介的合意
3. 客觀要件:已經著手實施性行為
二、本案的特殊性分析
1. 交易媒介的非典型性
傳統嫖娼行為多表現為即時性的金錢交易,而本案中是以債務免除這一財產性利益作為對價。根據《公安部關于以錢財為媒介尚未發生性行為或發生性行為尚未給付錢財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錢財"應當作廣義理解,包括直接的金錢給付和間接的財產利益。
2. 債務免除的法律性質
民法上,債務免除屬于單方法律行為,債權人放棄債權導致債務消滅。嫖娼不限于“當場給錢”,只要雙方約定用財物(包括免債、送禮物等)換性服務,就算!在本案中,楊某通過發生性行為的方式放棄債權,相當于“變相支付”,符合嫖娼行為的本質特征。
最終,法院駁回了楊先生的訴訟請求,認為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是正確的。
案件公開后,網友們議論紛紛:
“這鄰居耳朵是裝了雷達嗎?管的也太寬了吧!”
“1000塊‘睡’出10天拘留,明明是女方主動,男的被坑了吧?”
“包養情人都沒事,這能算嫖娼?”
別以為‘以物抵債’能鉆空子!免債、送手機、請吃飯……只要和性掛鉤,統統可能被認定為嫖娼!法律不和你玩文字游戲!
親愛的讀者朋友們,你們覺得法院判得對嗎?評論區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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