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一家媒體因在視頻號上使用了“華康儷金黑W8”字體,被一家日資控股公司告上法庭進行索賠,但這家媒體并不認為自己構成侵權,一是因為著作權法對著作權人的權利進行了限制,二是這家媒體已經從第三方購買了版權。
先看看原告的起訴狀長什么樣——
企查查顯示,原告北京華康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是日本“戴納康威株式會社”的全資控股公司,持股比例100%——
公開資料顯示,“華康儷金黑”字體原屬位于臺北的“威鋒數位開發股份公司”所有,后來轉讓給了華康公司。
知乎網友也佐證了這一點,并披露了他們被索賠的經歷——
而網上信息顯示,早在2019年,華康就開始頻頻打電話“維權”——
而被指控“侵權”的網友,顯然對對方的“維權”非常反感,稱自己遭遇了“碰瓷”——
當然,也有公司選擇“大事化小”,賠錢了事——
而剛剛被起訴的北京這家媒體的相關人員透露,他們收到起訴狀后,也與對方進行了溝通,認為自己不構成侵權,希望對方撤訴。對方稱,撤訴可以,但要購買字體的使用權,費用是1.4萬元/年。
對方還稱,如果不愿購買,最低要一次性賠償他們8000元,并稱“一毛錢都不再優惠”,因為他此前打電話索賠時,接電話的人“態度不好”。
這家媒體則堅稱自己沒有侵權,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載明: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并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其中就包含了“為報道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這家媒體認為,他們制作視頻號就是為了報道新聞,屬于“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的情形,至于給某一款字體“署名”,在新聞報道中不具有實際操作性,所有媒體也從未有過給媒體字體“署名”的先例,故此不構成侵權。
其次,他們所制作視頻號所使用的字體,均為開通“剪映”會員后從剪映取得,并非擅自使用,而“剪映會員服務協議(含自動續費條款)”也明確載明:開通會員服務后,將獲得“海量素材和模板免費解鎖權益”“享有‘剪映’的一切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雖然堅信自己不構成侵權,但為慎重起見,這家媒體又向“剪映”所屬的抖音的法務進行了咨詢,對方回應:購買了會員后,即便是商用,也是可以的——
針對此事,律師們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江蘇景來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景來認為,本案既涉及著作權法中的是否侵權責任,也涉及民法典中的合同責任,以及被訴媒體可能的免責事由。該媒體購買了剪映的會員,剪映則聲稱用戶享有其提供的素材的知識產權,但關鍵在于剪映是否擁有該字體的合法授權。
“如果剪映未獲得字體公司的授權,那么其提供的字體可能構成侵權,但被訴媒體作為使用者由于不知情,可依據協議主張來源合法而免責。”劉景來表示。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范辰也認為,根據現有資料看,華康公司確實擁有“華康儷金黑W8”字體的著作權,但如果被告從剪映購買了會員權益,剪映的會員權益中又包含這些字體的話,那么華康公司作為著作權人,如果要追究侵權責任的話,應該向剪映追究。
北京本權律師事務所律師杜兆勇則認為,一個純粹的日企,能有對漢學、漢字這么用心,堪稱奇跡,訴訟中,被告可要求原告對創作人是誰、用了多久才創作出這些作品,加以解釋。此外,原告索賠的價格也值得商榷:被告是否用這些字獲得了16000元的收益?原告是否因為被告不當使用減少了16000元的收益?
北京市中聞(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譚敏濤也表達了類似的觀點,他表示,在此次事件中,媒體是否構成侵權,需要進一步核實剪映的授權情況,以及媒體使用字體的具體場景,是否符合合理使用的嚴格條件。
關于責任歸屬,劉景來律師還強調,根據著作權法,直接侵權責任由實際使用人承擔,但由于剪映在協議中保證素材的合法性,那么如果媒體被起訴侵權,也可以向剪映主張違約責任,進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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