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濰坊青州網友向黑貓投訴平臺反饋,其妻子于2018年9月投保了新華人壽多倍保障重大重疾險保險,投訴人的妻子為投保人(推測也為被保險人),也是100%受益人,保單附帶投保人豁免保費條款,保險生效日期為2018年9月30日,投保成功后還額外給了投保人2000元返現。
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投保人于2018年12月31日意外去世,正好是保險生效的第90天。投訴人稱新華人壽并未按合同約定豁免剩余保費,經查詢意外死亡不在保費豁免條款里面,新華保險將投保人變更為逝者的丈夫繼續讓其交費(丈夫理應為被保險人之一)。100%受益人為逝者的情況下,逝者的丈夫繼續繳費了4年。
時間來到2023年,因為投保人經濟拮據,沒能把保費續交。但是投保人還想自己有個保障,省吃儉用,四處籌措想把保費續上。于是找到新華人壽復效保險合同,新華保險以投保人(應該也是被保險人)有住院經歷為由,拒絕繼續承保。
投保人心想,既然不能復效保險合同,那就退保吧。當投保人提出退保時,新華人壽的答復只能按照保險合同里面的現金價值退還保費。也就是投保人前后繳費了2萬7千多元,只能退回5000元左右。
投訴人說:“當初業務員介紹,有病保病沒病可以當存錢,60歲以后退保還可以把本金拿出來養老。我上網查詢了解到,保險就是保險,不等于存錢,更何況我這個重大疾病保險在我60歲的時候退保也不可能回本,保險公司和業務員在賣保險只說保險的好處,只為收取老百姓保費,很多重要信息都不告訴我們。 我來來回回跟保險公司打過多次電話溝通,保險公司每次都不回電,不處理,實在是讓氣憤。希望有關部門能為老百姓辦實事,要保險公司給我退錢。我要退回我所交的保費。愛人過世了我一人還需要扶養兩個小孩,贍養兩邊老人,我壓力也很大。希望平臺能給我一個公正的結果。”
相關人士表示,買保險產品,會有一個猶豫期,一般為15天左右。只要在猶豫期內退保,基本上就不會有什么損失。保險公司在賣保險時必須如實地告知產品的信息,并且賣的產品也必須跟客戶的風險偏好等級相匹配。如果向客戶推薦保險產品時,存在隱瞞、夸大產品信息,或者賣的產品跟客戶的風險偏好等級不符,那么就有違規之嫌,消費者可向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投訴或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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