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以清風掩舊污,誰知人前成笑料。
一場拙劣而毫無演技的戲碼悄然上映,荒唐的是,其中的主角自認為演技一流,觀眾都眼瞎。
今天,“餐館老板發蛤蟆湯視頻擬被罰45萬”一事出了最新通報。
通報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其一是承認處罰過程存在問題,比如處罰證據不足,僅僅通過當事人發布的短視頻就作出處罰通知,很兒戲;還有就是程序不當,比如在作出不予處罰決定后,卻遲遲沒把相關決定書送到當事人手上。
其二,就是撤銷這個處罰,并對相關人員進行停職處理。
老實說,到這里我很想笑。當初處罰起來有理有據的是他們,如今改口說沒有依據的也是他們,好像罰與不罰就在一念之間,而根本沒有確切的依據。
這件事,因為罰45萬,數額實在太大了,而鬧上熱搜,鬧到人盡皆知的地步,才導致了如今這一局面。
換言之,如果當初罰的45000或者4500呢?店家沒有那么大意見,事情沒鬧那么大,是不是最后就真的罰了?而當初隨意罰款的那些人,是不是也萬事大吉,什么責任都不用承擔?只留下那個無辜的店主,獨自吃下這個悶虧?
老實說,從最終結果來看,確實很難看到什么誠意,甚至說是敷衍。因為眾所周知的,停職聽起來很嚴重,實際上根本不是什么處罰,如果說是開除,或許還能讓人信服。
鬧到最后,換來了停職的結果,這更像不是知道錯了,而是知道沒辦法再繼續罰款后的不得已而為之。
當然,我也很疑惑,疑惑的是在這件事沒鬧大之前,餐館因此停業多日所帶來的損傷,應該由誰來承擔和補償?還是說,這些損失也是由商家自己負責?
我更擔心的是,這家餐館后續的運作乃至命運如何。從明面上來看,餐館終于等來了正義,等來了公道,可問題是,在這份公道的背后,可能是一部分人氣急敗壞后的狗急跳墻。
這并不是危言聳聽,這種事在現實中時有發生,尤其越是小的地方,可能性越大。
現在,既然已經認定之前的處罰有問題,那也就意味著那45萬的罰款無法可依。既然無法可依,那是不是就意味著之前的行為在定性上,完全可以理解為敲詐?
在人們樸素的認識和固有認知中,敲詐是犯罪,是要判刑的。所以,這個敲詐罪的罪名,是不是應當有人承擔?
第二條新聞來自江西景德鎮的瑤里古鎮,這個地方我去年年初曾去過,風景不錯,性價比也很高,最主要的是不要門票,確實值得一去。
可最近,瑤里古鎮卻被圍了起來,并且開始收費。要知道,這個古鎮并不是哪家公司開發的,里面住著很多村民,幾乎絕大多數房子都是村民自己家的。
結果現在倒好,旅游公司把村子一圍,開始收費了,每人30元,景區套票更是要110元。不僅游客要收費,就連去村民家走親訪友的人也全部要收費。
試想一下,你家本來好好的,突然某一天有人把你家圍了起來,要收費,去你家做客的人也要收費,你愿意嗎?
村民們當然不愿意,于是在各大平臺發帖,引導游客走小路,同時還在村口引導游客走免費路線。
之前網上一直有人說要給太平洋加圍欄,我權當笑話看了,現在想想真是細思極恐。
從45萬天價罰款,到瑤里古鎮圍村收費,這兩件事其實有著一個共性,這個共性就是規則不清、說變就變。
45萬蛤蟆湯事件中,有人說罰就罰,說不罰就不罰,罰與不罰好像就在于那一張嘴,并沒有明確的界限和標準。
瑤里古鎮收費也是一樣,有人說免費就免費,說收費就收費,根本不遵從村民以及其他人的意見,收不收費好像同樣在于一張嘴。
這其實是最讓人細思極恐的,有規則不可怕,規則苛刻同樣不可怕,可怕的是規則可以隨意而變。
想起莫言在《晚熟的人》中的那句話:
“人性的丑陋就是,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
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卻還要站在所謂的道德至高點上,假惺惺的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strong>
我要求別人講規則,不符合別人的利益,但符合我的利益;
我要求自己講規則,符合別人的利益,但不符合我的利益;
所以,我要求別人講規則,但自己卻不必講規則。
雙標的背后,永遠都是利益二字在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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