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時代最可怕的不是規則苛刻,而是規則隨人而變;不是法條嚴厲,而是執法隨意而冷漠。你永遠不知道,下一次躺著中槍的是誰,甚至可能只是拍了一碗湯。
這是沒幾天前一條熱度奇高的新聞,臨沂某飯店的老板娘,隨手拍了一碗成品的菜發在自己的私人社交賬號上,視頻中甚至沒有聲音,沒有標注菜價,也沒有購買鏈接,甚至沒有出現飯店的名稱和地址。就這么一個簡簡單單日常隨拍,結果收到天價罰款45萬的處罰通知,理由:違反廣告法。
45萬,什么概念?一家普通的小飯店,別說一年,兩年甚至三年都不一定能掙這么多。把該店老板往死里整的意思,連裝都懶得裝一下了。
所以老板娘沒辦法,只能求助媒體。由于事情過于荒謬,一經報道立馬上了熱搜,引起無數義憤填膺的聲音。
現在,回應來了:不再作出行政處罰。
多么輕描淡寫的一句話,仿佛之前的那張罰單,只是他們順手涂鴉的草稿。他們執法,不靠事實靠想象,不靠證據靠情緒。這操作,放到電視劇里,都讓人感到浮夸。
罰與不罰,在他們眼里就跟鬧著玩一樣。我是否可以理解為,如果沒上熱搜,這45萬就得乖乖交上去?如果沒媒體關注,你就是“該罰就罰”?那么,法律的依據,是法條,還是熱度?那法律的意義又在哪里呢?干脆就讓輿論代替法律得了。
這種現象相當可怕,簡單點講,如果“執法尺度”可以根據輿論而變,那“程序正義”就已被點贊的數量收購。可大家都清楚,點贊的數量,是能靠金錢購買的。
通報里的意思是,老板娘發的菜品是牛蛙湯,但她寫的統稱“蛤蟆湯”,而蛤蟆也有中華蟾蜍的意思,后者屬于禁止食用動物,所以對其罰款45萬。上熱搜后,他們進行了調查,綜合“具體事實”和“危害程度”,決定不予處罰。
還挺會寫,整個通報壓根沒出現罰款45萬這個詞;而且說什么“綜合具體事實”,其實就是他們自己搞錯了,別人用的就是牛蛙。而且寫統稱怎么了,有些地方本就管牛蛙叫蛤蟆。要照這么搞,是不是別人賣個老婆餅,你還要起訴他刑事犯罪?這理由簡直創造了奇葩和蹩腳的新高度。關鍵是,賣“佛跳墻”的你要怎么搞?
這可不是什么簡簡單單的“搞錯了”,因為這個撤銷處罰的通知,不是在事情發生幾天后得出的。相反,該結果是在店主提交申辯材料46天后,且在最后幾天登上熱搜后,才出現。
既然稍微調查一下就能發現“具體事實”不支持該處罰,為什么不早點去調查呢?
這顯然很詭異,你不可能通過一碗湯,看得出來里面的牛蛙是蟾蜍。因此既然你認為那是蟾蜍,就應該去調查和確定,然后再來說處罰。但他們什么都沒做,就一口咬死,販賣野生動物,罰款45萬。可實際上呢,自始自終他們都沒看見過野生動物。
從頭到尾不見證據,就先把人辦了。想搞該店主的意圖,未免操之過急。
雖說最新通報里提到了對市監局的5個人停職處理,但你看理由就能明白,都是虛的:證據不足、事實不清、執法程序不當。
這些話的意思,其實就是“純屬意外”。
可“九派新聞”多日前發布的一條報道中卻提到,免費為店主代理的律師張天增在對案情了解的過程中發現,當地政府拆遷部門的相關人員有介入該案的行為。
還能說什么,有點權力就是如此任性,而且普通人拿他們沒有任何辦法。說罰就罰,說撤銷就撤銷,不需要任何理由,因為“理由”,完全可以通過對文字的巧妙排列,隨出隨用。
最后說一句,太多的問題通過熱搜來得到伸張并不是什么好的現象。這就像一種骰子游戲,一投正義,一投冤屈,是存在概率的。而事實、正義、公平,絕不能成為一個概率游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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