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7月15日訊 日前,臨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臨沂市林業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工作的通知(試行)》。7月15日,臨沂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了《通知》相關情況。
據介紹,《通知》共分為四個部分, 分別對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有限人為活動認定、生態保護紅線占用、臨時用地管理、生態保護紅線監管作出明確規定。
明確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有限人為活動認定程序。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外,禁止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僅允許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為活動。結合臨沂市實際,《通知》進一步細化有限人為活動的準入情形、認定程序。對不涉及新增用地審批的,規定了使用存量建設用地項目、輸電線路工程、森林防火等5種情形,為縣區出具有限人為活動的認定意見明確了辦理程序。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審批的,制定了縣級申請、市級審查的程序,規定了申請材料和辦理流程。
嚴格生態保護紅線占用審批。確實需要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的國家重大項目,建設單位向縣區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生態保護紅線不可避讓性論證報告。縣區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聯合生態環境、林業等部門進行初審,提請縣區政府向市政府出具申請。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論證報告進行復審,并聯合向市政府提報審查報告,提請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請出具項目生態保護紅線不可避讓性論證意見。
規范臨時用地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的管理。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的有限人為活動和國家重大項目涉及臨時用地,應盡量避讓生態保護紅線,確實無法避讓的,要辦理臨時用地使用手續。使用結束后要嚴格落實生態恢復責任。
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明確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督,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林業部門做好自然保護地、公益林、國有林場的監督管理。加強生態保護紅線內執法監督,建立“發現圖斑-認定問題-查處整改-驗收銷號”的閉環管理流程,對紅線內違法違規行為從嚴從重處罰,確保各項管理要求落地生根、有效執行。
閃電新聞記者 李春曉 臨沂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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