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隱瞞已婚事實,打造精英人設,騙一女子以結婚為目的與其交往,并在交往5年期間以投資、買房等為由騙取1105萬余元,用于與其他異性交往支出、打賞網絡主播、租豪車和高消費。在女子通過法律途徑向他追討錢款時,他為了逃避退賠責任,還將房產轉移至妻子名下,并與妻子達成離婚協議……7月15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浙江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二審裁定,駁回男子上訴,維持原判。此前,一審法院以該男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并責令其退賠1105萬余元。
資料圖/視覺中國
判決書披露,李某(化姓)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因本案于2023年11月被刑事拘留。一審法院認定,2018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間,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其已婚事實,虛構職業身份,騙取被害人胡某(化姓)以結婚為目的與其交往。交往期間,李某以“投資園林需要錢”“被檢察院抓走需要用錢托關系”“家里別墅要新添置家具”“要在湖北武漢市購房”“買商鋪需要交定金”“千島湖民宿裝修投資”等為由,騙取胡某共計1105萬余元,李某得款揮霍。
2023年8月14日,李某得知胡某通過法律途徑向其追討上述錢款時,為逃避退賠責任,將其與妻子名下共同共有的房產轉移至其妻子個人名下,并與妻子經法院調解達成離婚協議,約定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債權債務亦由各自享有或承擔。法院還查明,案發后,公安機關從李某處扣押手機一部,李某檢舉揭發他人違法犯罪事實尚未查實。
一審法院認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1105萬余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據此,嘉興市秀洲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李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并處罰金100萬元。同時,責令李某退賠尚未追繳的1105萬余元,發還胡某。
因不服一審判決,李某提出上訴。他和辯護人提出,其未隱瞞已婚事實,與胡某系感情糾紛,二人錢款往來系經濟糾紛;所得款項用于與胡某共同生活開支、共同投資等,不存在揮霍。
二審法院評判認為,被害人陳述、雙方聊天記錄、多人證言等證據證實,李某刻意隱瞞已婚事實,虛構在知名企業上班,擁有豪車、豪宅等事實,打造精英人設,編造各種理由,使胡某產生錯誤認識而向其轉賬累計1105萬余元。相關證據還證實,李某從胡某處獲得的款項用于向其前妻轉賬、與其他異性交往支出、打賞網絡主播、租賃豪車、高額消費等,同時在胡某得知其詐騙事實后,李某迅速將名下房產轉移,非法占有故意明顯。
據此,二審法院認為,原判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今年7月11日,嘉興市中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 | 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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