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7月15日,在第十屆“城管公眾開放日”活動主會場,上海市城管行政執法局頒布了《上海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不予行政處罰和減輕行政處罰實施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以及《上海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領域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上海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領域依法減輕行政處罰清單》兩份清單(以下簡稱《免罰清單》《輕罰清單》),以公正規范執法助力本市營商環境建設。其中,《依法減輕處罰事項清單》為本市城管部門首次制定。
進一步明確免罰情形
《規定》共包括5章節23條。首先,《規定》強調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對《行政處罰法》規定的不予處罰、減輕處罰情形進一步細化明確。比如,明確“違法行為輕微”包括主觀過錯較小、初次違法、連續性或繼續性的違法行為持續時間較短、及時中止違法行為等。“危害后果輕微”包括了對經濟社會秩序影響程度輕微的、危害范圍較小、危害后果已消除、當事人主動與違法行為損害對象達成和解等。“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包括主動采取退賠違法所得、賠償損失、消除影響等措施。
又如,明確要建立動態調整和指導監督機制,進一步推進包容審慎執法。此外,《規定》還明確,不在《免罰清單》《輕罰清單》里的輕微違法行為,如果符合行政處罰法以及《實施規定》的情形,也應當直接適用不予處罰、減輕處罰規定。
首次制定《輕罰清單》
記者獲悉,截至今年7月,城管綜合執法領域中依法不予處罰清單列入的執法事項累計已達40項,主要涉及沿街商戶、房產經紀機構、施工企業等市場經營主體。對于清單中市容環衛(如跨門營業、占道堆物)、文明施工(如未按照要求設置施工銘牌)、房地產經紀(如未按照規定如實記錄業務情況)等管理方面的執法事項,只要符合“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等法定情形的,一律依法不予處罰。
本次發布中,《輕罰清單》為市城管執法局首次制定,共列入5項執法事項,包括房產市場管理4項、物業管理1項。主要涉及房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物業企業等市場經營主體。
對于清單中,企業在提供經紀、物業等服務過程中的輕微違法行為,如未向委托人說明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只要采取主動退還違法所得或賠償損失等措施,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且獲得違法對象諒解的,依法予以減輕處罰。
下一步,上海城管執法系統將加大推廣應用外擺申報、小型零星工程備案、綜合查一次、免罰減罰、“檢查碼”應用等基層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暖商服務,以“店小二”精神助力營商環境更加優化,進一步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提高市場主體獲得感,做到無事不擾、無處不在。
原標題:《上海城管發布免罰、輕罰清單,提升涉企滿意度,助力優化營商環境》
欄目編輯:楊玉紅 題圖來源:采訪對象提供 圖片來源:采訪對象提供
來源:作者:新民晚報 金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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