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嚴格執行案款管理,規范執行案款發放程序,確保執行案款發放安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規定》等相關規定要求,現對以下發放給案外人的執行案款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個自然日(2025年7月15日——2025年7月17日)。公示期間,案件當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案款發放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向本院提交書面意見并附證據材料,由本院審查處理。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本院將依照執行案款管理規定辦理發放手續。
本公示接受當事人及社會監督,舉報電話:0531-76218079。
濟南市萊蕪區人民法院
2025年7月14日
來源: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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