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上午,湖南長沙發生了一起令人震驚的事件:湖南豐旭線纜有限公司的謝姓負責人在面對記者采訪時,竟直接搶奪攝像機并狠狠砸碎,甚至試圖搶奪記者手機,阻撓采訪。這一幕被鏡頭完整記錄,迅速引發輿論嘩然。
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搶奪、損毀采訪設備,誰給的膽子? 記者依法行使輿論監督權,竟遭如此暴力對待,這不僅是對新聞行業的侮辱,更是對法律的公然挑釁!
記者采訪是法律賦予的權利。《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記者依法進行新聞采訪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擾、阻撓。此次事件中,涉事企業負責人不僅拒絕回應產品質量問題,反而用暴力手段阻止記者調查,其行為已涉嫌違法。
更令人憤怒的是,該企業被消費者投訴銷售不合格電纜,經第三方檢測證實產品不達標。面對質疑,企業負責人不僅不正面回應,反而惱羞成怒,直接砸毀采訪設備。這哪里是“維權受阻”?分明是做賊心虛、暴力抗法!
消費者劉先生購買的電纜經檢測遠低于國家標準,甚至未達到企業自定的標準。面對鐵證,企業負責人不是解釋問題,而是直接暴力阻撓記者,顯然是想通過毀滅證據、壓制輿論來逃避責任。
近年來,類似企業阻撓記者采訪的事件并不少見,但像這樣直接砸毀設備的極端行為仍屬罕見。這種囂張態度,折射出某些企業對輿論監督的蔑視,甚至認為“只要不讓記者報道,問題就能壓下去”。
過去,部分企業阻撓記者采訪后,往往僅受到輕微處罰,甚至不了了之。這種“低成本違法”讓一些企業肆無忌憚,認為“大不了賠錢”,卻忽視了輿論監督的社會價值。
次事件已不僅僅是消費糾紛,而是涉及妨害公務、故意毀壞財物、侵犯記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警方介入后,必須依法嚴懲涉事企業負責人,并責令其賠償損失。
更重要的是,社會應形成共識,記者的采訪權不容侵犯,任何阻撓行為都應受到法律嚴懲;企業應接受監督,產品質量問題不能靠暴力掩蓋;消費者維權需要媒體支持,輿論監督是社會公平的重要保障。
砸攝像機、搶手機,看似是“一時沖動”,實則是對法治的蔑視、對公眾知情權的踐踏。如果縱容這種行為,未來誰還敢為消費者發聲?誰還敢揭露企業問題?
新聞媒體是社會的瞭望塔,記者的鏡頭是真相的守護者。 任何試圖用暴力壓制真相的行為,都必將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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