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綿陽,男子運輸45頭豬被查扣,兩天后取回時竟少了13頭!檢查站:死了,處理了!男子索賠不成反被罰2.8萬,法院判了!
原創:朝律夕拾
“我的豬呢?我13頭豬去哪了!”豬販子杜師傅從農戶手里收了45頭好豬,眼看要大賺一筆,不料在檢查站被連車帶豬扣下。兩天后他去取豬,發現豬圈里竟少了13頭!執法人員輕描淡寫地告訴他:“死了,已經無害化處理了。”杜師傅討要說法,不僅一分錢沒拿到,反被開了一張2.8萬元的罰單!這天降的“鍋”,究竟該誰來背?法院的判決,讓很多人都感到意難平。一起來看看吧!(案例來源:四川三臺縣人民法院)
01案例回顧(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杜仲是個經驗豐富的豬販子,專愛往鄉下跑,收購那些吃農家糧長大的土豬肉質好,總能賣個好價錢。這天,他從甘肅收了滿滿一車45頭生豬,心里盤算著這次能掙多少。可車開到綿陽三臺縣的一個檢查站時,被攔了下來。執法人員要求他出示生豬的檢疫合格證明。杜仲一下犯了難,他解釋說這都是從農戶家收的,沒那玩意兒,但他憑經驗保證,豬絕對健康。可執法人員一看這批豬既沒有檢疫證,耳朵上也沒有免疫標識,直接將整車豬給扣押了,理由是要進行安全檢測。杜仲好說歹說都沒用,只能自認倒霉,等著結果。兩天后,電話來了,說豬檢測合格,可以領回去了。杜仲松了口氣,趕緊跑到檢查站。可眼前的一幕讓他心疼壞了:他那些寶貝豬,全被扔在大太陽底下暴曬,沒吃沒喝,奄奄一息。他趕緊上車清點,數來數去,不對勁!車上竟然少了13頭豬!“我的豬呢?”杜仲急忙找到執法人員。對方卻一臉平靜地回答:“哦,那些啊,死了,我們已經做了無害化處理。”兩天死了13頭豬,連個尸體都沒見到,這下損失好幾萬!杜仲氣不打一處來,要求檢查站賠償。沒想到,賠償沒要到,一張2.8萬元的罰單先拍在了他臉上,理由是“非法運輸生豬”。豬死了,錢虧了,還要被罰款?杜仲越想越憋屈,一紙訴狀將檢查站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銷處罰,賠償損失。那么,從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爭議:執法程序違法,是否必然導致處罰決定被撤銷?因扣押不當造成的損失,該由誰承擔?根據《動物防疫法》規定:從事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的單位和個人,做好免疫、消毒、檢測等動物防疫工作,承擔動物防疫相關責任。同時,《行政處罰法》規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杜仲運輸生豬沒有檢疫證明和標識,確實屬于違法行為。檢查站對他進行檢查和處罰,于法有據。但同時法院查明,檢查站在扣押杜仲的生豬時,并沒有經過其單位負責人的批準,屬于程序違法。法院認為,雖然檢查站的扣押程序不合規,但這并不影響杜仲“違法運輸生豬”這一事實的成立。因此,2.8萬元的行政處罰,法院予以支持。那死掉的13頭豬的損失誰來承擔?現在無法證明豬的死因究竟是檢查站的疏忽,還是其自身本就有疾病。在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檢查站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法院無法支持杜仲的賠償請求。法院最終判決:確認檢查站扣押程序違法,但駁回杜仲要求撤銷行政處罰及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
03深刻教訓
做生意,尤其是涉及食品安全的行業,不能憑著“老經驗”辦事。依法取得相關證明,既是保護自己,也是對社會負責。執法部門程序違法,應當受到批評和糾正,但并不代表違法行為人就能因此免于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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