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征求意見稿)》發布
最高可獎100萬元 鼓勵內部人舉報
昨日,記者獲悉,為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支持引導社會公眾參與共治、創新社會治理,指導商丘市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開展舉報獎勵、提升市場監管效能,商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商丘市財政局研究制定了《商丘市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并公開面向社會公眾征求商丘市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的意見。
《意見稿》明確,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受理舉報人舉報屬于其職責范圍內重大違法行為的,經查證屬實結案后給予相應獎勵。舉報人可為自然人,不包括法人或其他組織,重大違法行為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撤銷)許可證件、較大數額罰沒款等行政處罰的行為,其中較大數額罰沒款對自然人是合計20萬元以上,對法人或其他組織是合計50萬元以上。
舉報獎勵工作按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及“誰查處、誰獎勵”原則開展,被舉報人因同一舉報受不同行政處罰,按獎金高者獎勵,不疊加。若違法行為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機關,由作出移送決定的市場監管部門按辦法對照刑事判決實施獎勵。
舉報人可通過互聯網、電話、傳真等多種渠道舉報,可實名或匿名。實名需提供真實身份證明和聯系方式,匿名有獎勵訴求的需承諾特定情形、提供身份代碼并約定相關告知方式。獎勵范圍涵蓋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及其他市場監管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獲得獎勵需同時滿足有明確被舉報對象和具體違法事實等條件,且遵循同一案件多舉報人舉報的相關獎勵原則,部分情形不予獎勵。
《意見稿》提出,獎勵分三個等級,根據舉報情況及罰沒款等確定,一級按罰沒款5%獎勵,不足5000元補至5000元;二級按3%,不足3000元補至3000元;三級按1%,不足1000元補至1000元。每起案件獎勵上限100萬元,50萬元以上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商財政部門確定。
獎勵程序包括告知、申請、審批、發放等環節。查處結案或移送追究刑事責任結案后,符合條件的15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舉報人須在15個工作日內申請,相關部門按程序審批發放,過程中若遇復議、訴訟需中止。內部人員舉報可在獎勵標準基礎上提高2%,且流程優化簡化。同時,辦法明確了監督管理要求,保障獎勵資金規范使用,保護舉報人權益,對違規行為追究責任。
市民如對《意見稿》有意見和建議,可以在8月11日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電子郵箱fgk@sqamr.cn;信函寄至商丘市睢陽區長江路259號商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411辦公室(郵編:476000),并請注明《商丘市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和建議。
來源:京九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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