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沒有遇到過這樣的情況——在超市排隊結賬時,前面的人突然離開隊伍去拿個東西,又馬上回來?這到底算不算插隊? 兩位五旬大媽因為"離隊拿東西該不該重新排隊"吵得不可開交,最后竟然大打出手!一位大媽情急之下咬住對方手指,結果被甩脫時磕掉了自己的門牙! 更讓人意外的是,法院最終的判決結果出人意料:咬人的大媽自己要承擔30%責任,而被咬的大媽反而要賠償1.7萬元!這究竟是怎么回事?難道被咬了還不能反抗?
2022年11月29日下午3時許,在黑河市某大型超市的收銀區域,發生了一起因排隊引發的糾紛。當時正值購物高峰時段,收銀臺前排隊等候結賬的顧客約有十余位。
53歲的石大媽推著購物車排在隊伍中段位置,58歲的王大媽緊隨其后。據超市監控視頻顯示:
1. 取貨經過:
石大媽在等候過程中,注意到收銀臺旁貨架上陳列的特價商品(經查為促銷裝的洗潔精);
她向左側跨出兩步,從貨架取下一瓶洗潔精放入購物車;
整個過程耗時約8秒,隨后立即回到原先的排隊位置。
2. 爭執起因:
王大媽見狀立即提出異議:"你怎么能插隊呢?拿了東西就該去后面重新排!"
石大媽回應:"我就拿個東西,馬上就回來了,算什么插隊?"
雙方就此展開爭論,言辭逐漸激烈。
3. 沖突升級:
王大媽突然伸手抓住石大媽的右臂衣袖進行拖拽;
石大媽本能地甩手掙脫,在此過程中不慎將王大媽推倒在地;
倒地后的王大媽情緒失控,抓住石大媽的左手食指狠咬;
石大媽吃痛之下用力抽手,導致王大媽的一顆上門牙脫落。
4. 事后處理:
超市工作人員立即報警并保護現場;
王大媽被送往醫院救治,診斷為"11牙冠折,牙槽骨骨折",經鑒定構成輕傷二級;
公安機關調查后,認定石大媽的行為構成毆打他人,依法處以500元罰款。
5. 訴訟過程:
王大媽治療期間共支出醫療費18653元,加上誤工費、護理費等,將石大媽告上法庭,合計索賠72662元。
一審法院認為:
1. 石大媽不算插隊,拿個東西馬上回來,符合日常購物習慣。
2. 王大媽先動手(拽人+咬人),激化矛盾,有錯。
3. 石大媽推人+廝打,導致王大媽牙齒脫落,也有責任。
最終判石大媽承擔70%責任,賠1.7萬,王大媽自己承擔30%。
兩人都不服,上訴到二審法院。
王大媽堅持:石大媽就是插隊,自己沒動手,牙齒是被打掉的,不該擔責!
石大媽反駁:是王大媽先咬人,自己只是正當防衛!
二審法院維持原判:監控顯示,確實是王大媽先拉扯,石大媽才反擊。兩人都沒冷靜處理,都有過錯,責任比例合理。
從法律層面分析:為什么石大媽要賠錢?
很多網友不理解:“明明是王大媽先咬人,為啥石大媽還要賠錢?”這里涉及幾個法律問題:
1. 石大媽算不算“插隊”?
法院認為不算,因為:她只是短暫離開拿東西,馬上回到原位,沒影響排隊秩序。超市排隊區放商品,就是讓顧客順手拿的,符合購物習慣。如果她離開很久,或者插到別人前面,那才算插隊。
2. 王大媽咬人,石大媽反擊算“正當防衛”嗎?
石大媽說自己是在防衛,但法院沒完全認可。這是因為,正當防衛要求“適度”,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王大媽咬人固然不對,但石大媽用力抽手導致王大媽牙齒脫落,雖有防衛性質,但超出了必要限度,屬于“防衛過當”。
3. 為什么王大媽自己也要擔責30%?
因為是王大媽先拽人,又咬人,屬于挑釁行為,直接導致沖突升級。王大媽有錯在先,根據“過錯相抵”原則,王大媽自己也應承擔責任。
這個案子議論紛紛,主要分兩派:
支持石大媽的網友:
“拿個東西就回來,算哪門子插隊?”
“被咬了還不能反抗?難道站著讓她咬?”
“王大媽純屬沒事找事,活該!”
支持王大媽的網友:
“離開隊伍就是插隊,規矩不能亂!”
“石大媽下手太重,一顆牙啊,賠錢應該的!”
“超市應該管管,避免這種糾紛?!?/p>
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如果你是石大媽,你會怎么做? 歡迎評論區聊聊你的看法!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