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夏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農田灌溉而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承辦法官及助理迅速響應,前往農田現場組織當事人調解,被告現場向原告賠付3000元損失并承諾將農田恢復原狀,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6月,同村的張某(化名)和李某(化名)鬧得很不愉快。李某為了給自己家田地多引些水灌溉,未經允許,自行挖開了灌溉渠道的一段。沒想到,這一挖導致渠水大量外溢,直接淹沒了鄰近張某家的田地,造成田里的莊稼受損。眼看著辛苦種植的作物被淹,張某既心疼又氣憤,一紙訴狀將李某告到了西夏區法院。
快速響應,現場勘查
農時耽誤不得,案件受理后,為了使鄰里矛盾盡早化解,承辦法官當即作出判斷:“這個案子不能等,現在就聯系雙方當事人,約個時間,咱們到田里去調解。”
7月11日上午,案件承辦法官及助理來到被淹的農田邊。田埂邊,被水浸泡過的泥土還泛著濕氣,部分倒伏的玉米稈,損失清晰可見。張某指著自家田地,情緒有些激動:“法官,你看看,這水淹得多深!好好的苗子都給泡壞了,這可都是心血啊!”一旁的李某則顯得有些局促不安,低聲辯解:“我就想多澆點水,真沒想到水會跑出來這么多……”
就地調解,情理法交融
案件承辦法官沒有急于下結論,而是和法官助理一起先仔細勘查了被淹田地的范圍、受損程度,并逐一進行拍照和記錄。在田埂邊,就地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老李,咱們都是種地的,都知道莊稼就是農民的指望。你想多澆水的心能理解,但方法不對啊。你看這水一淹,老張家的損失是實實在在的,換作是你家田被淹,你急不急?”承辦法官從鄰里鄉親的角度耐心勸導,“咱們不僅要賠償損失,鄰里之間更要講個和氣。”
在雙方情緒稍有緩和后,承辦法官又組織法官助理一起,分別與兩人單獨溝通。一方面向李某明確指出,其擅自挖渠的行為是造成水淹的直接原因,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另一方面,向張某說明了損失認定的依據。
現場賠付,握手言和
在承辦法官及法官助理入情入理、依法依規的耐心調解下,李某的態度發生了明顯轉變。他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和給鄰居帶來的損失,感到十分愧疚。
“法官同志說得對,這事確實是我沒思量周全,做得不對,給老張家添麻煩了。” 李某誠懇地向張某道歉,“老張,對不住!這損失我認,該賠多少我賠!”
看到李某態度真誠,張某的情緒也平復下來:“唉,種地都不容易。你認這個理,肯賠,這事就算了。”
最終,李某當場承認錯誤并道歉,雙方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李某現場向張某轉賬3000元,并承諾將受損的農田全部恢復原狀。
這起困擾張某和李某許久的煩心事在承辦法官的傾心“守護”下,沒有對簿公堂,在田埂邊就得以妥善化解,二人的鄰里關系也得以修復如初。
來源:西夏區人民法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