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7 月 16 日,翰林匯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重大訴訟公告》。
訴訟受理日期:2025 年 7 月 14 日
受理法院: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原告:翰林匯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戴爾(中國)有限公司
案件事實及糾紛起因:
原、被告雙方自 2009 年起即就戴爾產品渠道零售業務開展合作,2009 年 11 月 18 日,雙方簽訂《戴爾履責經銷商框架協議》,原告作為被告的履責經銷商,負責備貨并在區域內轉售被告產品給被告下游授權零售商。
自 2022 年第三季度起,被告基于其銷售策略,頻繁承諾給予下游授權零售商返利并指示原告代為兌現,并且調低產品的實際轉售價格,導致原告應收款項無法足額收回。
2024 年 1 月 2 日,經雙方對賬,被告確認欠付原告 374,161,528.00 元。
原告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與被告交涉,要求被告繼續對賬并償付上述款項,但被告未予回應。
后續原告多次發送郵件要求償付,但被告始終不予答復。
訴訟請求和理由:
原告認為,自雙方合作以來,原告依約全面履行了合同義務。
然而,被告卻違背誠實信用和公平原則,拒絕向原告償付上述款項,給原告造成巨大潛在經濟損失,對市場秩序亦造成嚴重影響。
鑒此,原告現依法提起訴訟:
1、請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人民幣 374,161,528.00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損失(以 374,161,528.00 元為基數,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標準自 2024 年 3 月 15 日起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止,暫計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為人民幣 14,730,688.10 元);
2、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公證費、保全費、保全保險費、律師費及差旅費等各項費用;
3、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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