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安全關乎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是不可逾越的紅線。近日,由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吳某某、宋某某妨害藥品管理罪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一審宣判,兩名被告人受到法律嚴懲,為非法銷售含處方藥成分減肥產品的犯罪行為敲響了警鐘。
2023年2月26日,家住揚州開發區的消費者張某某向公安機關報案,稱其通過微信網店購買的名為“液態減重王”的減肥注射產品,使用后身體出現嚴重不適,懷疑含有害成分。這一線索立即引起公安、檢察機關高度重視。經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權威檢測鑒定,“液態減重王”中非法添加了處方藥司美格魯肽成分。該藥是國家醫保目錄乙類藥物,主要用于治療成人2型糖尿病,必須憑處方在醫生指導下使用。司美格魯肽已知副作用包括嚴重胃腸道反應,不當使用可能導致肝腎損害,甚至存在誘發甲狀腺C細胞腫瘤的風險。將如此危險的處方藥非法添加進所謂“減肥針”并通過非醫療渠道銷售,無異于在消費者身邊埋下“健康炸彈”。
(圖片來源網絡)
經偵查,藏匿于“液態減重王”背后的銷售網絡逐漸浮出水面。2022年,吳某某在一次朋友飯局中結識了供貨商張某。交談中,吳某某得知張某在廣州銷售減肥產品獲利頗豐,遂產生效仿念頭。此后,吳某某頻繁通過微信聯系張某,表達合作意愿。張某應允后向其推薦客戶,由吳某某推銷并從其處拿貨。為拓展客源,吳某某加入多個醫美群,發布廣告宣傳“液態減重王”的“功效”,部分老客戶也介紹熟人購買。隨著生意擴大,吳某某妻子宋某某也參與進來,負責客服與發貨。
2023年9月,供貨商張某突然失聯。吳某某多方打聽后得知張某已被公安機關抓獲。然而,張某的落網并未讓吳某某警醒。他通過醫美群結識新供貨商,繼續販賣“液態減重王”。截至案發,吳某某、宋某某通過淘寶、微信銷售“液態減重王”1萬余支,銷售金額100余萬元,受害消費者眾多。查實有10余家美容院參與銷售,部分甚至將其混入減肥療程出售,銷售范圍涉及浙江、上海、江西、福建等地。購買者中,有為親友代購的,也有為丈夫、孩子購買的。多名消費者注射后出現嘔吐、頭暈、心悸等副作用,經就醫后方才緩解。
揚州經開區檢察院審查認為,吳某某、宋某某銷售未取得相關批準證明文件的藥品,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其行為已構成妨害藥品管理罪,依法提起公訴并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吳某某犯妨害藥品管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被告人宋某某犯妨害藥品管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同時,針對其犯罪行為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的損害,法院判決二人共同支付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賠償金50余萬元,該款項將依法用于藥品安全領域公益損害修復。
消費者在購買減肥產品時要選擇正規機構,仔細辨別真假,索要相關票據,切勿盲目相信減肥產品的“一面之詞”。若發現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藥物成分的違法行為,應及時投訴舉報或依法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江蘇法治報、揚州經開區檢察院
文字:卞潔璟
編輯:吳乾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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