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河道、水庫安全度汛的通告
為加強河道、水庫管理,確保河道、水庫安全度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現(xiàn)將有關河道、水庫安全度汛工作通告如下:
一、有堤防的河道,河道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行洪區(qū)和堤防及護堤地;無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圍為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和行洪區(qū)。
二、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實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對河道管理范圍內阻礙行洪的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 由設障者自行清除,不清除的由新區(qū)防汛指揮部組織強行清除,所需費用由設障者承擔。
三、涉河建設項目需跨汛期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編制工程度汛預案,經(jīng)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新區(qū)防汛指揮部備案。
四、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傾倒垃圾、渣土,從事影響河勢穩(wěn)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禁止損毀河道堤防、護岸、涵閘、植物措施和其他水工程設施;禁止在堤防和護堤地建房、放牧、打井、曬糧、存放物料以及開展集市貿(mào)易等活動。
五、嚴禁在水庫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從事爆破、打井、采石、采礦、挖砂、取土、修墳等危害大壩安全的活動。
六、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水庫大壩的集水區(qū)域內亂伐林木、開荒等活動。禁止在庫區(qū)圍墾和進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體的活動。
河道、水庫是行洪、滯洪通道,隨時可能有危險,廣大群眾要增強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防止危及安全的事故發(fā)生。
特此通告。
大連金普新區(qū)防汛抗旱指揮部
2025年7月18日
編 輯:呂學琦
美 編:車曉丹
責 編:宋子光
信 源:大連金普新區(qū)防汛抗旱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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