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一批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典型案例
案例一、汕尾市城區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5年7月1日,汕尾市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執法檢查,發現汕尾市城區某餐飲店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人員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對經營者進行教育引導,普及反食品浪費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常識。
案例二、汕尾市某甜品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5年7月1日,汕尾市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執法檢查,發現汕尾市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同時對經營者進行教育引導,普及反食品浪費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常識
案例三、海豐縣某老四農莊店經營場所及就餐場所未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2025年7月1日,海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執法檢查,發現海豐縣某老四農莊店經營場所及就餐場所未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同時對經營者進行教育引導,普及反食品浪費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常識。
案例四、海豐縣海城某美食店經營場所及就餐場所未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2025年7月2日,海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執法檢查,發現海豐縣海城某美食店經營場所及就餐場所未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同時對經營者進行教育引導,普及反食品浪費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常識。
案例五、汕尾市紅海灣經濟開發區某海鮮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6月24日,汕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紅海灣分局執法人員對汕尾市紅海灣經濟開發區某海鮮餐廳開展檢查,發現現場未張貼有反對食品浪費宣傳資料,未宣傳反食品浪費知識,現場經營者承認上述事實。2024年6月27日,案件承辦人對經營者進行了詢問調查。
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改正,予以以下行政處罰:給予警告。
案例六、汕尾紅海灣遮浪某奶茶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1日,汕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紅海灣分局執法人員對汕尾紅海灣遮浪某奶茶店開展檢查,發現現場未張貼有反對食品浪費宣傳資料,未宣傳反食品浪費知識,現場經營者承認上述事實。2023年4月23日,案件承辦人對經營者進行了詢問調查。
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改正,予以以下行政處罰:給予警告。
來源:汕尾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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