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7
孟子曰:“仁之實,事親是也。義之實,從兄是也。智之實,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禮之實,節文斯二者是也。樂之實,樂斯二者。樂則生矣,生則惡可已也。惡可已,則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
孟子說:“仁的實質,是侍奉父母;義的實質,是順從兄長;智的實質,是明白這兩者的道理并堅守不放棄;禮的實質,是對這兩者的行為加以節制和文飾;樂的實質,是從這兩者中獲得快樂,快樂萌生后就無法停止,無法停止時,就會不知不覺地手舞足蹈起來。
孟子曰:“仁之實,事親是也。
儒家的“仁”本質上是一種在具體生活情境中顯現的原發情感與生存關聯,而“事親”正是這種關聯最本源的“時機化顯現”。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并非后天構建的“社會角色”,而是人“被拋入”世界的第一重生存關聯——人從出生起就沐浴在父母的照料中,這種“被養育”的原初經驗是無需反思的、先于理性的情感底色。
“事親”的“侍奉”并非外在要求,而是對這種原發關聯的自然回應:當看到父母衰老、病痛時,子女會自發產生關愛、照料的沖動,這種情感不是理性計算的結果,而是“仁”在具體情境中的“當場顯現”。正如張祥龍老師所言,儒家倫理的起點不是“理”,而是“情”的原發涌現,而“事親”正是這種情感最直接的場域。
“家”是儒家理解世界的根本境域,人并非孤立的個體,而是在“家”的關系中生成的“存在者”。“事親”的本質,正是對這種“家源性”的守護與回應:
父母不僅是血緣上的長輩,更是個體生存意義的源頭——他們賦予生命、塑造性情、傳遞文化記憶,個體通過“事親”(如贍養、問候、承繼家風)確認自身與源頭的關聯,避免生存的“無根性”。
這種“家源性”的情感并非封閉于家庭,而是“仁”向外推展的“勢用”起點。儒家的“愛有差等”不是等級壓迫,而是情感自然擴展的“勢態”:對父母的愛最濃烈、最直接,由此自然延伸到對兄長的敬(義)、對親友的情、對社會的責,形成“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的倫理鏈條。“事親”的真誠性,決定了“仁”向外推展的真實性,若失去對父母的原發關愛,其他層面的“仁”便成了無源之水。
在“事親”中,子女與父母并非“我與他”的對立,而是“我與你”的相互構成——父母的喜怒哀樂牽動子女的心境,子女的照料也充實父母的晚年,二者在情感互動中共同成就“家”的意義。這種關系超越了“理性契約”或“道德責任”的外在約束,是一種“自然而然的倫理”。
孟子強調“仁之實”在“事親”,正是因為這種關系中沒有抽象的“仁”的概念,只有具體的、當下的情感回應:為父母端一杯水、陪父母說一句話,這些日常瑣事在張祥龍看來,都是“仁”在生活中的“現身情態”,比任何道德理論都更本源地顯現“仁”的本質。
義之實,從兄是也。
在“家”的生存關聯中,“事親”(仁)是最本源的情感,而兄長作為“親”的延伸(血緣與倫理上的次近者),構成了“差序之愛”的第一重擴展。“從兄”并非對兄長的盲目順從,而是對家庭中“長幼有序”這一原發倫理的自然尊重——兄長在成長中常扮演父母之外的守護者、引導者角色,子女對兄長的“順從”本質上是對這種“共同成長關聯”的恰當回應,是“義”在家庭境域中的“時機化顯現”。
儒家倫理的“差等”不是等級壓迫,而是情感自然流動的“勢用”:對父母的愛最濃烈,對兄長的敬最直接,這種“由親及疏”的勢態構成了“義”的根基。“從兄”的意義在于,它讓“仁”的情感從“親子”這一核心圈自然擴展到“兄弟”,為倫理向更廣闊的社會關系(如朋友、君臣)推展提供了“勢用起點”。
“智之實,知斯二者弗去是也”
在張祥龍看來,儒家的“智”并非工具理性或知識積累,而是對“原發生存境域”的“本源覺知”,即“知其不可離”的守護意識。“知斯二者弗去”正是這種“智”的核心:
“斯二者”(仁之事親、義之從兄)是儒家倫理的“源頭活水”,它們不是通過理性論證得出的道德規范,而是植根于人性的原發情感。“知”不是對“事親、從兄”的概念化理解,而是對其“不可離棄性”的體認——人在生活中會自然感受到:離開對父母的愛、對兄長的敬,個體的生存就會失去意義根基,變得“無根”。這種“覺知”是前理性的、情感性的,如同人對空氣的依賴無需論證,卻能真切感受到其不可或缺。
“禮之實,節文斯二者是也”
“禮”不是外在的束縛,而是對原發情感的“境域性規范”,其本質是“讓情感在恰當的形式中自然流淌”。“節文斯二者”正是“禮”的核心功能:
“節”是節制,避免情感表達失序(如對父母的愛若缺乏節制可能淪為溺愛,對兄長的敬若過度可能淪為盲從);“文”是文飾,通過禮儀形式(如日常問候、節慶祭祀)讓情感獲得可感知的表達。但“禮”的“節文”絕非對“事親、從兄”的僵化約束,而是對原發情感的“守護性成全”——例如,傳統的“晨昏定省”之禮,本質是將對父母的關愛通過固定形式轉化為日常實踐,讓情感在儀式中得到強化而非壓抑。
“樂之實,樂斯二者”
儒家的“樂”不是單純的感官快樂,而是“人與本源境域和諧共振”的生存體驗,是倫理實踐的“情感性歸宿”。“樂斯二者”的本質正在于此:
當人真誠踐行“事親(仁)”“從兄(義)”,并以“智”守護、以“禮”規范時,內心會自然生發出一種“與本源關聯相契合”的愉悅——這種愉悅不是功利性滿足(如獲得回報),而是源于“回到自身存在根基”的踏實感,是“仁、義”在實踐中“自證其價值”的情感顯現。
樂則生矣,生則惡可已也。惡可已,則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
這種“樂”具有“不可止息”的生成性(“樂則生矣,生則惡可已也”):當情感與倫理實踐和諧共振時,快樂會自然外化為身體的律動(“足之蹈之、手之舞之”),這不是刻意的表演,而是“人與本源境域合一”的“存在論顯現”。“樂”的意義在于,它以最直觀的方式印證了“仁、義、智、禮”的真實性——倫理實踐最終會轉化為內在的生命愉悅,使道德不再是外在的負擔,而成為生命本身的需要。
孟子對“仁、義、智、禮、樂”的闡釋,構成了一個以“家源性境域”為根基的動態生成系統:
仁(事親) 是本源情感的起點,義(從兄) 是其差序性擴展,二者共同構成倫理的“原發根基”;智是對這一根基的守護性覺知;禮是其形式化規范,二者確保倫理不被遺忘或失序;樂是倫理實踐的情感升華,是“根基-守護-規范”共同作用的自然結果,最終以生命愉悅印證倫理的真實性。
這一系統拒絕將倫理抽象化、教條化,而是回歸“家”的具體生活經驗,呈現出儒家“從生活中來、到生活中去”的生存論智慧——倫理不是外在于人的“要求”,而是人在與本源關聯(父母、兄長)的互動中自然生成的“存在方式”。
好,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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