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即日起,本報連載西北大學文學院教授、西北大學中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中國唐代文學學會會長李浩教授的《流聲》。《流聲》是陜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六卷本李浩學術文集中研究漢語姓名學的札記。
作者從漢語姓名的起源、姓名的構成、命名的方式、姓名文化的內容、人工智能時代姓名文化的新功能以及姓名文化的價值等幾個側面,移形換步,透視漢語姓名中所積淀的博大精深的歷史文化內涵。作者敏銳地關注到姓名符號在當下信息時代的重要作用與微妙變化,將人們習焉不察的各種稱謂和識別方式與姓名文化聯系起來進行學理性考察,遂使得本書與坊間已有的姓名讀物有了明顯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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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姓名不僅是個體生命有意味的表征,而且是歷史長河中的全息縮微,同時也是民族文化心理的深層透視,與大數據統計、公共管理、危機預警、科學決策均有密切關系。用漢字書寫的姓名符號與其他表征個人的生物識別與數字識別技術,既有明顯的區別,又有某種學理與哲理上的聯系。人工智能時代,多種生物識別和數字識別技術的廣泛使用,凸顯出了古老的姓名符號的某種尷尬。
當下的漢語姓名學的研究,除了繼續在傳統姓名學領域做高尖精深的研究外,也要“預流”時代大潮,迎應技術革命,回答現實難題,通過學理性闡釋啟發我們對民族文化進行重新審視,對傳統的整合與轉型提出更圓融、更富有東方智慧的見解。
一、肉身生命的人文徽號
廣義地講,符號是一切人類行為和人類文明的基本單元,是人與動物的根本區別,是人類開啟文明大門的鑰匙,同時也是通往文明腹地的橋梁和津渡。但嚴格說來,符號是指形式和意味的耦合,是表示成分(能指)與被表示成分(所指)相匹配的結果。
語言是人類各種符號能力中最基本,同時也是最重要的一種。走出非洲大裂谷的黑猩猩的支系,在直立行走中頻繁使用語言,交流復雜的信息,最終告別動物界,成為獨立的族類;20世紀初,又由于對語言符號和信息理論的深入研究,整個哲學、社會科學、技術科學大為改觀。
姓名是用語言和文字表征的一種識別性符號,因此,它具備語言文字符號的一般特征。關于語言文字的符號性問題,早在19世紀初,語言學家就注意到了。洪堡爾特在闡明詞是事物的符號時曾指出:“人們能夠互相了解,不是因為他們掌握了事物的符號,也不是因為他們能夠按照規定的符號正確地理解同一概念,而是因為它們(符號)在人們的感性知覺的鏈條和形成概念的內部機體中是同樣的一些環節。因此,在稱呼它們的時候就觸動了精神樂器的同一弦索,結果每個人都產生了相應的,但不是同一的概念。”瑞士語言學家索緒爾則進一步提出語言是符號系統,它和社會生活中其他的符號,例如文字、象征性的禮儀、表示敬意的姿態以及軍事信號等同屬于符號學的范圍,只不過語言是一種更為復雜的符號系統。
一般來說,符號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信號性的符號,也叫任意性的符號,能指和所指之間沒有固定不變的匹配關系,例如古代的烽火、狼煙,現代的旗語、交通信號等。另一類則是象征性的符號,也就是非任意性的符號,能指和所指之間的關系是有理由可說的,起著有所象、有所征的作用。古代皇家成員及各品級的文武官員制服的顏色、質料、圖案并非是隨意的,而是有所指的,它是享有某種權力和地位的標志,是等級貴賤的外化形式,即象征性符號。姓名作為一種特殊的語言文字表現形式,究竟是屬于信號性符號,還是屬于象征性符號呢?由于對語言符號的歸類問題,即使在學術界迄今也仍是一個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的問題,所以,我們對姓名符號的歸類,也同樣陷入了一種困境。
筆者認為,姓名符號兼有隨意性符號和象征性符號兩種特性,所以,必須從兩個角度來考察它的特征。
作為一種隨意性的符號,姓名主要具有區別性的功能,它是社會成員的文字代碼。人們叫什么名字,并非固定不變,可以在交際過程中隨需要而改變。例如,古代的名、字、號,其使用的時間和范圍就各不相同:“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名字(即符號的能指)與對象(即符號的所指)之間也不存在某種邏輯上的必然聯系。亂臣賊子,取名國忠、忠賢;高居廟堂,猶號山人居士;混跡市井,自道林隱真逸;飲酒食肉,也稱道人和尚;頤指氣使,署款釣徒樵夫。都穆《南濠詩話》中也涉及了這個問題:
揚子云曰:“言,心聲也;字,心畫也。”蓋謂觀言與書,可以知人之邪正也。然世之偏人曲士,其言其字,未必皆偏曲,則言與書又似不足以觀人者。元遺山詩云:“心畫心聲總失真,文章寧復見為人。高情千古《閑居賦》,爭信安仁拜路塵。”有識者之論固如此。
雖然是談詩文創作過程中文不盡如其人的現象,但也表明個人的創作與個人稱謂符號同它所指稱和表征的意義并不一致,甚至南轅北轍,完全相反。
某一個意義也可以用截然不同的聲音和形體符號來表示。例如,用名字表示見賢思齊的心理,可以叫宗尼(孔子字仲尼),也可以叫望愈(韓退之名愈),可以叫景白(李太白名白),也可以叫希顏(孔子弟子有顏回),聲音與形體雖各不相同,但卻能表達大致相同的追求和心理。
這種隨意性還表現在,社會組織之于個人成員的姓名,并不在乎它是否確切地代表某種意義、代表什么樣的意義。除了古代社會這一特定的歷史階段之外,一般來說,個體成員選擇什么樣的字、詞來題名,完全是個人的自由,就此來說,每個成員都享有極大的個人權利。社會組織并不關心符號的“所指內容”,只注重它的“能指形式”,即標準的讀音和規范的書寫形式。意義和內容被淡化甚至完全忽視了,而聲音和形體得到了極度的強調。姓名這一有意味的形式,在社會發展過程中,逐漸蛻化為一個空殼,變成了一種純粹的形式、一個抽象的代碼。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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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 編 | 高思佳
審 核 | 張建全
終 審 | 張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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