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雖非刑事案件,但其中蘊含的法律責任劃分原則與風險防范意識,對我們具有以下警示意義:
以案釋法514期,廣告牌脫落砸中停車責任案
本案雖非刑事案件,但其中蘊含的法律責任劃分原則與風險防范意識,對我們具有以下警示意義:
一、案子簡介:
這是一起頗具典型意義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
李某去一家酒店,把寶馬小轎車停放在酒店門口的人行步道上。停放期間,轎車上方的廣告牌突然發生脫落,砸中車輛右側,導致車輛受損,廣告牌屬于某個行政單位的某局。事發后,李某與某局就賠償事宜多次協商未果。就將某局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車輛損失費等各項費用共計42345元。
法庭審理后認為,審查李某相關證據,具有高度蓋然性。某局系其廣告牌的所有者,其廣告牌脫落造成他人受到損害,其責任應由某局承擔;但原告自身也存在過錯,其車輛未停放在車位內,故可以酌情減輕某局的賠償責任。判決某局承擔70%的賠償責任。
二、案子的警示作用:
此案雖非刑事案件,但其中蘊含的法律責任劃分原則與風險防范意識,對我們具有以下警示意義:
1.建筑物及附著物的所有人,依法負有保障其安全、防脫落墜落的高度注意義務,一旦發生脫落傷人毀物,首先會被推定為有過錯,除非能自證清白,否則賠償責任難以避免。
2.作為物業管理人、廣告位出租方、公共設施主管單位等,務必建立并嚴格執行日常巡查、維護保養制度,對老舊、銹蝕、存在安全隱患的設施及時處理,防患于未然。一時的疏忽或僥幸,可能帶來重大的法律風險和經濟賠償。
3.規范停車是保護自身權益的前提。本案李某的車輛雖是無辜被砸,但其違章停放于人行步道的行為,被認定為對損害發生存在過錯,并因此承擔了30%的責任,這清晰表明:違法停車不僅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在發生意外損害時,也可能因自身過錯而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4.在遭遇類似損害時,要及時拍照錄像取證,尋求專業機構(如保險公司、有資質的維修廠/評估機構)對損失進行客觀評估,保留好所有相關證據,確保索賠主張有據可依。
本案提及的證據具有高度蓋然性,這里解釋一下:高度蓋然性規則是民事訴訟中認定事實的重要標準,要求證據達到80-90%的確定性程度,法庭雖不能完全排除其他可能性,但能形成內心確信并據此認定事實。
三、相關法律:
1.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2.民法典一千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懸掛物脫落、墜落損害責任的歸責原則系過錯推定原則。意味著在損害事件發生時,法律首先推定懸掛物的所有者、管理者或使用者有過錯,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若想不承擔責任,就要證明自己沒有過錯;而受害人無需證明所有人、管理人存在過錯,只需證明自己受到了損害,且該損害后果是由相關的招牌脫落造成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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