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確定辯護方案時,還需要設定備選方案,以應對法庭上可能出現(xiàn)的各種意想不到的情況。這種突發(fā)情況是完全有可能發(fā)生的,比如當事人的態(tài)度突然轉變。有的當事人之前一直堅決不認罪,明確告訴律師要做無罪辯護,可到了法庭上卻突然認罪;還有的當事人原本同意做罪輕辯護,認可自己的罪行,開庭時卻突然改變想法,堅持要做無罪辯護,否認之前的供述。曾有過這樣的案例,當事人一直表示認罪,律師據(jù)此準備了罪輕辯護的方案,然而開庭時,因患有抑郁癥的當事人受到某種刺激,又看到了一條似乎能證明自己無罪的信息,在法庭上提出了自己無罪的說法。這種情況下,律師必須立刻調整辯護思路,不可能在當事人喊冤時,還堅持做罪輕辯護,說其罪行較輕,而應順應情況變化,及時改變策略。所以,尤其是在重大案件的庭審中,一定要準備好備選方案。
常見的備選方案需要考慮多種情形,比如當事人翻供怎么辦,無論翻供是朝著認罪還是不認罪的方向,都要有應對之策。還有證人出現(xiàn)突發(fā)情況時的應對,若案件的核心突破點在于某一核心證人的證言,且已知該證人會出庭并作出有利證言,律師的辯護準備也圍繞此展開,但開庭時證人可能沒來,或者來了之后所說內容與之前告知的完全不同,又回到了偵查階段的說法。這種情況下,不能臨時再去修改辯護意見,因為刑事程序具有不可逆性,每一次庭審都應被當作最后一次,要盡全力爭取利益最大化,所以必須提前做好預案,在證人無法提供有利證言時,有其他的辯護思路支撐。
另一種常遇到的突發(fā)情況是同案犯在法庭上反水,互相攀咬。比如某個案件中,原本所有被告人都打算做無罪辯護,第一被告也堅持不認罪,可第二被告卻突然認罪,并指證第一被告。甚至還出現(xiàn)過同案犯的律師在庭審舉證階段,突然提交對己方當事人不利的證據(jù)。我曾遇到過這樣的情況,并非被告人反水,而是對方被告人的律師,我此前并不認識這位律師,在案件審理中,我們原本都在正常進行無罪辯護,一切都很順利。可到了法庭舉證階段,這位律師突然表示有新證據(jù)要提交,提交的是一份某委調查期間,我的當事人(即第一被告人)所做的筆錄,筆錄中包含了當事人的認罪內容。
像這種情況往往難以預見,該律師提交證據(jù)的行為本身或許是為了證明自己當事人罪責更輕,但他在庭審中沒有提前鋪墊,在發(fā)問階段未做好準備,最后也沒將該證據(jù)與辯護意見結合,導致證據(jù)提交后毫無作用。對于這種情況,律師要明白無法控制他人行為,只能做好自己的應對,若要提交此類證據(jù),需在庭審前期做好鋪墊,將證據(jù)與辯護觀點相結合,讓其發(fā)揮應有的作用。總之,當事人翻供、證人變卦、同案犯反水等情況在法庭上時有發(fā)生,刑事律師必須提前準備好備選方案,才能在面對這些突發(fā)狀況時從容應對,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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