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法律準備工作,完成了對法官和公訴人的背景調查,以及對他們裁判思路和追訴思路的歸納分析后,開庭準備的第三步便是確定辯護方案。這里分享幾個要點,首先,庭前必須明確是做無罪辯護還是罪輕辯護。曾有當事人親屬咨詢時提到,其律師到開庭前都未確定辯護方向,想根據其他被告人的情況再做決定,這種方式并不可取。就像上戰場或做手術必須有明確方案一樣,辯護也需提前確定方向,這正是背景調查和審判思維分析的最終落腳點。
其次,無論選擇無罪辯護還是罪輕辯護,辯護觀點都要確定,后續諸多準備工作都會圍繞這些觀點展開,同時,還要預測公訴人的觀點并準備應對方案。判斷辯護功力,關鍵看第二輪辯論,因為第一輪辯論雙方都可提前準備,而第二輪是針對對方第一輪回應的反擊,雖無法提前完全準備,但相關基礎內容可預先整理。比如,預測公訴人可能切入的角度,以及自身辯護觀點存在的薄弱環節和應對方法。在律所,我要求律師在庭審中無論多少輪辯論,最后一輪必須是律師發言,這就需要提前預判,避免在法庭上因準備不足而被動。而且,有些案件庭審會屏蔽信號,無法現場查詢,所以這些準備工作必須在開庭前完成。
有人可能會疑惑,到底該怎么預測公訴人的觀點呢?其實,控辯雙方依據的是同一部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所參考的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還有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指導案例也都是一樣的。也就是說,公訴人手中的所有材料,律師通過合法途徑都能獲取,而那些未經法庭質證的材料,公訴人也不敢隨意拿出來作為證據使用。所以,表面上看公訴人是進攻的一方,實際上因為所有材料都是公開的,律師反而處于主動進攻的位置。如果預測不到公訴人的觀點,很可能是自身的刑法專業功底還不夠扎實,需要進一步提升。
在刑事辯護中,僅僅和公訴人擁有相當的專業水平,很難取得理想的辯護效果,只有當律師的專業水平能夠形成碾壓優勢,讓公訴人無法反駁自己的觀點時,才有可能為當事人爭取到有利的結果。如今,檢察官們也在不斷精進自己的專業能力,比如全國十佳公訴人的比賽,就體現了他們對專業的重視,比賽中連續10個小時的筆試以及后續的其他環節,都能看出他們在專業上的投入。在這樣的環境下,律師如果不努力提升自己的專業素養,即便預測到了公訴人的觀點,也無法有效地應對,最終還是會陷入被動。而且,從實際情況來看,只要深入研究案件,細致分析法律條文和相關案例,就沒有找不到應對方案的案子。
確定辯護方案,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選擇過程,更是對律師專業能力、預判能力和應對能力的綜合考驗。它要求律師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實、掌握法律規定的基礎上,結合對裁判者和公訴人的分析,制定出切實可行的策略。只有做好了這一步,才能在庭審中從容應對,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也是刑事辯護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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