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入職,正在試用期,老板說等轉正后再給我繳社保費。但我有些疑惑,試用期真的不用繳社保費嗎?
不可以不繳!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必須
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這是具有法律強制規定的
即使在試用期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也不能不繳納社保費哦!
勞動者試用期期間因個人原因辭職
要付用人單位違約金嗎?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因此,無論是否在試用期間
勞動者因個人原因辭職
除以上法定情形外
一般無需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法條鏈接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編輯:沈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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