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是法定義務不得附加非法條件,女生為交社保被負債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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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女生最后能負債200萬,主要是被忽悠著當了公司法人。
公司實控人大肆舉債,由此產生的巨額債務,自然就轉到她這個法定代表人這里來了。
這則新聞揭示了令人痛心的現實:普通人為獲取基本社保權益,竟陷入中介精心設計的騙局,背上200萬巨額債務。事件暴露出部分群體社保繳納渠道受阻的困境,更揭露了非法中介利用制度漏洞的猖獗。相關部門亟需完善社保覆蓋機制,堵塞監管漏洞,同時嚴厲打擊詐騙犯罪。公民社保權益不該以"賭命"方式換取,制度保障必須跑在騙局前面,莫讓民生保障淪為犯罪溫床。
此案暴露了部分企業利用勞動者社保依賴實施脅迫的亂象,也警示公眾:社保權益需通過合法途徑保障,切勿以身份代持為交易條件。國家正通過強化靈活就業參保政策(如取消戶籍限制、提供補貼)降低社保依賴風險,但個人提升法律意識、守住“身份即責任”的底線,才是抵御風險的根本。
提示一些發財夢的男女生,現在很多人以為跟了好大哥或者榜了大款,給買車買房,還給注冊公司,實際是在養小白鼠,半年到一年會讓各大銀行貸款,成了后直接跑路,這輩子就完了。
北京李女士(化姓)任職某公司期間,實際控制人張某以“不擔任法人就停繳社保”為要挾,要求她成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東,并口頭承諾“不影響生活”。法律意識薄弱的李女士被迫同意。
債務爆發與生活危機:
張某利用公司名義大肆舉債后消失,導致公司背負200余萬元債務。債權人起訴后,李女士作為法人被列為被告,個人賬戶遭凍結——直接影響父親住院、孩子讀書等家庭開支,生活陷入停擺。
法律自救與轉機:
李女士提交關鍵證據:審計報告(證明個人財產獨立于公司)、張某涉嫌合同詐騙的刑事犯罪線索(張某已被北京警方羈押);
法官向債權人釋明李女士的“掛名”性質及未參與經營的事實,債權人最終撤回起訴并解除財產保全。
社保脅迫的違法性:
用人單位以社保繳納為條件脅迫員工擔任法人,違反《社會保險法》和《勞動合同法》:
社保是法定義務,企業不得附加非法條件;
員工可向社保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 公眾防范指南
拒絕任何形式的“掛名”要求
警惕“無需參與經營”“只是走形式”等話術,尤其對法人、股東、財務負責人等身份堅決說“不”(結果中多位律師及大V強調“身份即責任”);
若被迫接受,務必簽訂書面協議明確權責,并實時監控公司財務。
事件啟示
此案暴露了部分企業利用勞動者社保依賴實施脅迫的亂象,也警示公眾:
社保權益需通過合法途徑保障,切勿以身份代持為交易條件;
國家正通過強化靈活就業參保政策(如取消戶籍限制、提供補貼)降低社保綁定風險,但個人法律意識提升仍是根本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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