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提出離職
需要支付公司違約金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因此,符合法定情形
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
勞動者違反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
勞動者離職
工資何時結算?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
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
用人單位應在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
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離職后,勞動合同
需要交還用人單位嗎?
勞動合同文本
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離職后勞動者
無需將勞動合同交給用人單位
未休年休假
離職后能要求單位補償嗎?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新聞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編輯審核:省司法廳普法與依法治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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