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能源車增加,二手房交易過程中,也增加了一個需注意的事項:充電樁銷戶。日前,市民金先生就向新民晚報夏令熱線投訴稱,由于上家不配合充電樁銷戶,令他煩悶不已。
上家不銷戶,充電樁電表還在金先生門口
沒有固定車位 停車如“打游擊”
金先生所買的這套二手房位于浦東新區凌兆路99號嶺南苑某號的一樓。他告訴新民晚報記者,去年5月購房時,上家口頭承諾房子旁地面有已裝充電樁的長租車位可轉交使用。因非產權車位,金先生未在意。結果,今年2月正式入住后,金先生就感受到了不便。
“由于沒有固定停車位,我就像這個小區的‘外來戶’一樣,一個月要交600元停車費;但如果有固定停車位,一個月的停車費只要100元。”金先生坦言,明明自己的房子有長租車位,但卻要多交6倍的停車費,一想到就心里憋屈。同樣讓金先生難受的是,由于沒有固定停車位,他在小區“見縫插針”停車時,常被其他業主要求挪車,有時一天要挪車幾次。金先生透露,為改變這種局面,他曾主動與上家張先生交涉,希望其退還車位,并注銷充電樁,但遭拒。之后,他轉而求助供電部門,被告知電表系張先生申請安裝,必須由張先生申請才能注銷。
物業協調無果 上家不辦注銷
該小區物業有關負責人顧先生告訴新民晚報記者,為了解決金先生與張先生間的糾紛,曾居間協調。協調中,張先生雖同意拆除充電樁電表,卻遲遲未辦理注銷手續。顧先生說,至于600元/月的停車費,也是物業特意給金先生辦理親情卡才有的。因為小區正常外來車輛的停車費每天最高要30元,一個月的停車費將達900元。
張貼在嶺南苑門口的停車收費標準
顧先生同時表示,張先生因在小區另有房產,故可繼續使用該長租車位。而由于小區車位緊張,依據小區《業主公約》“先到先租”原則,即使張先生退租,也需優先滿足更早購房的業主。
雙方交涉不悅 過戶承諾成空
“這套房子我已買下來了,充電樁和停車位都是‘跟’著這套房子的,他(張先生)有什么理由不配合注銷電表,將車位退出來?”金先生說,張先生原來是以這套房子業主身份申請長租車位和新能源車充電樁電表的,既然這套房子已售給他,張先生就應退還車位、注銷電表,與其是否另有房產無關。
金先生甚至質疑張先生在小區另有一套房的真實性,因為交涉中張先生曾提出將車掛靠在小區其他業主名下。“如果他在這個小區還有其他房子,為什么還要將車掛到其他業主名下繼續停放?”
隨后,新民晚報記者電話采訪了張先生。確認其在小區另有一套房,并透露當初租車位時“動過腦筋”“想過辦法”,租金已交至年底。他原計劃年底帶金先生去物業“辦手續”轉讓車位和充電樁,但因交涉不愉快,改變了想法,故未申請注銷電表。
金先生則明確表示,即使年底張先生愿意同去,他也未必接受。他說,既然小區《業主公約》已約定停車位按先來后到次序申請長租,就應該按這個原則處理。
原標題:《夏令熱線|二手房交易一年多后,充電樁竟成車位“釘子戶”》
欄目編輯:金志剛 題圖來源:羅水元 攝 圖片來源:羅水元 攝
來源:作者:新民晚報 羅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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