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雯/漫畫
一名考生在電腦前“不自然地扭動”,巡考員敏銳地發現其胸前有一個微型攝像頭,順藤摸瓜找到其腰上的發射器和耳朵里的微型耳機……這是發生在湖北省恩施市一場機動車駕駛員理論考試中的一幕。
看似是個人的作弊行為,最終牽出一個組織嚴密、分工明確、跨省作案的組織考試作弊團伙。
作弊鏈條浮出水面
2024年7月,恩施市公安局將李某等10人以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移送至恩施市檢察院審查批捕。
“這是一個典型的產業化犯罪鏈條,每個環節都有人‘專司其職’。”據承辦檢察官介紹,這個組織考試作弊的犯罪團伙中,有負責打點關系的“內應”,有提供并操控作弊設備的技術人員,有策劃、組織、發展下線招攬作弊學員的核心成員,還有具備專業知識、遠程提供答案的“槍手”。每個人在犯罪團伙中的地位不同、作用不同,對應的分贓金額也不同。
更令人咋舌的是,該團伙不僅招攬恩施本地學員,還招攬外省學員。外省學員通過變更檔案來到恩施,統一入住指定酒店。考試前一晚,技術人員會在酒店內對學員進行“突擊培訓”,傳授作弊設備的使用方法,每名學員需繳納6000元至1.5萬元不等的“包過費”。
深挖“內應”與“漏網之魚”
由于共同犯罪人員較多,恩施市檢察院以“作用大小”作為核心標準,以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依法批準逮捕組織者和關鍵設備提供者6人,對無社會危險性的4人作出不批捕決定。
在審查案卷過程中,承辦檢察官發現,“內應”王某是某駕校派駐在考場的工作人員,負責發放機動車駕駛證和幫助學員預約考試。他聲稱的“打點關系”是確有其事還是詐騙,直接關系到王某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還是詐騙罪。同時,是否還有其他“下線”未被揪出?作弊設備提供者是否也在其他地區作案?這些問題也亟待查清。
據此,該院制發繼續偵查提綱,引導公安機關深入查證王某行為的實質,精準區分罪名;追查其他生源提供者,確保不遺漏共犯;核查作弊設備提供者是否存在跨區域作案情況,要求公安機關向涉案地移送犯罪線索。
經過深挖細查,2024年9月27日,公安機關向恩施市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犯罪嫌疑人13人,包括組織者肖某、方某、彭某、李某,設備提供者吉某甲、吉某乙,“槍手”熊某、溫某,“內應”王某,以及負責介紹作弊學員的田某等4人。其中“內應”王某涉嫌的罪名被變更為詐騙罪。
在審查起訴階段,承辦檢察官發現其中4人對于具體組織作弊的次數、人數等關鍵事實的供述存在出入。
“這種成熟的犯罪團伙,不可能只作案一兩次。供述不一致的原因可能是他們多次組織考試作弊,有可能屬于法律規定的‘情節嚴重’!”承辦檢察官介紹,根據刑法規定,一旦認定“情節嚴重”,組織考試作弊罪的法定刑將從“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升檔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隨后,該院制發了補充偵查提綱,將案件退回補充偵查。公安機關圍繞“多次組織作弊”這一核心全力補證,最終成功鎖定該犯罪團伙多次組織考試作弊的事實,依法認定其行為屬于“情節嚴重”。
在辦案中,恩施市檢察院始終堅持“精準區分,罰當其罪”:對僅介紹一名學員且學員未使用作弊設備的,認定情節顯著輕微,依法監督公安機關對其終止偵查;對介紹一至兩名作弊學員的,認定系從犯,屬于犯罪情節輕微,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對策劃組織者、“槍手”、作弊設備提供者等認定系主犯,均提起公訴。2024年12月24日,恩施市檢察院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對吉某甲等8人提起公訴,以詐騙罪對王某提起公訴,對田某等4人作出不起訴決定。今年1月23日,恩施市法院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吉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5萬元,判處溫某等7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八個月不等,適用緩刑,各并處罰金;以詐騙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萬元。此外,恩施市公安局將有作弊嫌疑的學員線索移送至其戶籍地公安機關,由當地公安民警詢問后,將情況反饋給交警大隊,交警大隊核實后對其作出處罰。
制發檢察建議堵塞駕考漏洞
辦案不是終點。檢察官在梳理案件時發現,該團伙的核心組織者及發展的下線“生源提供者”,多為駕校教練,這暴露出駕校內部管理混亂、工作人員參與作弊以及考場監管存在嚴重漏洞等問題。
針對這些問題,今年6月,恩施市檢察院向負有監管職責的恩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強化普法宣傳,針對駕校、教練、學員等不同群體,以案釋法,提升其法律意識;完善考場防控,升級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系統防范舞弊行為;健全監督機制,設立舞弊舉報平臺,形成內外協同監督機制;推動行業自查,督促駕校開展自查自糾,嚴查工作人員參與或縱容作弊行為,凈化行業生態。
收到檢察建議后,交警大隊高度重視,迅速成立聯合工作專班,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恩施市政府自建理論考試考場,由交警大隊負責管理、使用,新考場更新了防作弊設備,確保考試過程全程可追溯、可倒查。同時,交警大隊開通了便捷的舉報投訴渠道,強化社會監督,從硬件和管理上筑牢防范作弊的“防火墻”。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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