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男子田某明強奸嫂子后殺人未遂、出獄后泄憤又刺死見義勇為者”案二審,由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玉溪市華寧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中午12時許,其中一名被害人代理律師劉文華表示,二審庭審結束,擇日宣判。
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劉文華稱,被告人田某明上訴理由為,“認為此前強奸大嫂案件有冤”,且辯稱大嫂趙某某將見義勇為者劉某某推向了田某明的刀口。對此,檢方予以駁斥。
庭審最后陳述階段,劉文華介紹,“田某明沒有對被害人家屬表達歉意,還在為自己辯解”,檢方認為一審法院量刑合理,建議維持原判。
“法度law”注意到,7月21日晚,一名微博認證為“當事人”的用戶發文稱,自己是見義勇為犧牲者劉某某之子劉某剛。“我們的訴求只有一個,兇手田某明必須判死刑立即執行。”
這名用戶曬出的一審判決書顯示,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查明,1996年,20歲的田某明因強奸其大嫂趙某某被判刑,刑滿釋放后心懷不滿,2002年11月13日20時許,持刀到趙某某家欲找其泄憤。趙某某發現后從臥室往家外跑,田某明持刀追趕。劉某某路過時進行阻止,被田某明用刀刺中胸部等部位數刀,失血性休克死亡。后田某明追上趙某某連刺數刀,致趙某某腹部、手臂等部位受傷,后被旁人阻止。田某明作案后即逃離現場。趙某某的傷情經鑒定為輕傷。
潛逃20年后,2022年2月,田某明被抓獲。玉溪中院一審認定,田某明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田某明刑罰執行完畢后,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2022年11月15日,玉溪中院一審以田某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田某明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據《中國新聞周刊》此前報道,開庭前,趙某某的丈夫田先生表示,四弟田某明做錯了事,且殺害了見義勇為的劉某某,傷害了兩個家庭,“我們也欠著劉某某家人情,(心里)過不去這個坎,很難過也很同情,當時也盡可能做到自己該做的(補償)了”,兩家都很難接受一審死緩的判決結果。
作為被告人田某明的大哥,同時又是被害人趙某某的丈夫,對于判決他表示很難回答,“說句心里話,我也想他是死刑,如果判決死刑立即執行,也是他罪有應得,我老婆也不用再擔驚受怕他出來報復,劉某某家也討得了一個說法。如果判決死緩,我也沒辦法,活著嘛,留條命弟兄一場,那么多年也看淡些,就交給法院去判吧。”
田先生表示,家人不會去參與二審旁聽,也不想見到四弟田某明,“我們現在都是五六十歲的人了,一回想這些,心底里都是抹不去的傷痕。這個事談不上原不原諒,也沒法原諒,誰會原諒啊?”
對于田某明的一審判決,許多網友持不同看法,認為量刑過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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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讀
“該案判決書認定的事實和判決結果存在矛盾。故意殺人罪既遂,被告人系累犯,而且此案之前實施過打擊報復報案人、強奸自己大嫂等非常惡劣的行為,在逃20多年沒有悔罪,到案后又沒有自首、立功等法定從輕減輕情節。如果上述事實和情節都屬實,法院卻判決死緩,確實不好理解。”北京浩淳律師事務所主任潘利勇律師告訴“法度law”。
北京市致誠律師事務所刑事事務部主任郭學亮律師向“法度law”表示,故意殺人罪是刑法480余個罪名中唯一一個刑罰由重到輕的罪名。犯此罪的,第一考慮是死刑,其次如果有減輕從輕的情節,才考慮其他刑罰。當然,死刑包括死立執和死緩。
據郭學亮律師總結,實務中,已經公開判決死立執的情形有殺死多人(2人以上);預謀殺人,手段殘忍的;當街殺人,惡性程度高的;隨機殺人,人身危險性大的;嚴重違背人倫,殺害父母、殺害親生子女,社會影響惡劣的;殺人后有分尸、藏尸、侮辱尸體等惡劣行為的;為滿足特殊癖好殺人的;成年人殺害兒童或者未成年人的等。除此之外,如果沒有從輕、減輕情節的,通常是死緩。
郭學亮律師認為,從判決書披露的情況來看,被告人田某明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情形。當然,有一些惡劣的案件,即使沒有造成人員死亡,只是造成了重傷等,也可能會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但本案中田某明實施犯罪行為時的主觀故意,特別是對趙某某加害行為時是否是殺人故意,值得商榷。因此,一審判決并無不妥。
“從老百姓樸素的正義感來看,判輕了,但是就法律和證據來看,還是合適的。”郭學亮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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