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制時報、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消息,近日,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的一間法庭里,姐弟倆的爭吵聲幾乎掀翻屋頂。
原來,八旬老人離世后,姐弟倆因價值 300 萬元的房產和銀行存款鬧上法庭。姐姐主張贈與合同無效,要求分割房產;而弟弟則攥著公證材料寸步不讓,雙方各執一詞,爭執不下。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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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法制時報、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今年 3 月 1 日,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姐弟倆的遺產糾紛。八旬老人離世后,姐弟倆為 300 萬元房產和銀行存款爭執,姐姐主張贈與合同無效(僅父親簽字),要求分割房產,其代理人還提出弟弟也是收養的;弟弟攥著公證材料稱房子是父母所留,寸步不讓。
據悉,1966 年孫大爺夫婦收養 8 歲的孫大姐,7 年后孫小弟出生。2007 年孫大爺與兒子簽房產贈與合同并公證(僅父簽字),王大娘離世后,孫大爺將房過戶給兒子,留聲明稱晚年靠兒子,讓兒子給姐姐補償,還提及與女兒因房生隙近三十年。
法庭上爭吵激烈,法官改 “面對面” 為 “背靠背” 調解。3 小時后雙方達成一致:房產歸孫小弟,孫小弟付姐姐 55 萬元補償,喪葬費、撫恤金扣除支出后均分。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合法收養的養子女與親生子女繼承權平等,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養女有能力卻未盡贍養義務,分配遺產時可少分或不分。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無有效遺囑則按法定繼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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