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深新聞記者 張建濤
近日,有網友反映,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東關街道辦事處的一項300多萬政府工程項目竟被一家失信懲戒對象企業中標。網友不禁質疑,失信懲戒對象本應受到約束,如今卻能中標政府招標項目,那所謂的“懲戒”究竟體現在何處?紹興市上虞區該招標項目過程引發網友對失信懲戒制度執行力和公平性的質疑。
該項目為“104國道(東關段)建設項目安置區域配套建設工程—長山輪窯廠區塊道路新建工程”,工程造價約371萬元,施工工期120天,采用資格后審方式招標。2025年4月3日開標后,浙江嘉锃建設有限公司以328.47萬元中標。
然而,公開信息顯示,浙江嘉锃建設有限公司早在2024年12月23日就被臺州市某區財政局列為政府采購黑名單單位,并被“信用中國”平臺記錄為失信懲戒對象。網友質疑:失信企業本應受到約束,為何仍能參與并中標政府工程?這令“懲戒”一詞的意義備受拷問。
帶著這些疑問,記者于2025年7月10日和11日兩次走訪上虞區東關街道辦事處。黨政辦主任王主任在接待中回應稱,招投標體系與政府采購體系相互獨立,失信企業被列入政府采購黑名單不影響其參與招投標。王主任解釋,該項目開標后曾有企業投訴,但經詳細調查,辦事處已確認流程無誤,并強調浙江嘉锃建設有限公司在其他地區如余姚市的工程項目中也有中標案例,例如華山村特色村落改造提升項目,證明該公司具備參與資格。當記者要求查閱投標資料時,王主任表示這些資料屬于政府存檔范疇,記者無權查看,建議向上級部門如上虞區交通運輸局申請檢查。辦事處工作人員還認為無需書面回復,若有疑問可尋求上級介入。
盡管東關街道辦事處堅稱一切“正常”,但網友期待街道辦的上級部門紹興市交通運輸局及相關部門能就失信企業參與招投標的合規性給出明確解釋,以維護政府公信力和市場公平。事件的發展有待進一步調查,以確保懲戒機制切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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