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法治日報報道,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獲悉,目前已經有14個地方的人大常委會完成城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中關于從事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的駕駛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的規定的修改工作。
一直以來,不少城市對于出租車駕駛員的戶籍都有明確規定,要求具備本地戶籍方可考取出租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這一規定也曾引發不少爭議。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
城市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科技水平的不斷進步,出租車駕駛員已經可以在現代技術的輔助下完成本地客運工作。
因此修改或者取消對于出租車駕駛員必須為本地戶籍的政策已經迫在眉睫。據悉,從2020年9月開始,法工委收到全國人大代表對五個城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中關于從事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的駕駛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的規定提出的審查建議。
在審查建議中,人大代表建議提出,五個城市的地方性法規的規定為出租車駕駛員的準入門檻構成了就業歧視,阻礙了出租車行業“穩就業”功能的實現,建議審查。
2021年1月,法工委向五個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發函,要求制定機關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適時修改完善相關規定。2022年,五個城市完成了相關規定的修改工作。
此后,2022年8月,又有學者對其他九個城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中出租汽車駕駛員戶籍限制的有關規定提出審查建議。收到審查建議后,法工委作了認真研究,并向九個地方人大常委會發函,要求其說明實際做法、立法考慮和后續工作安排,并督促這些地方參照已有審查意見抓緊修改相關規定。目前,九個地方人大常委會均已完成相關條例的修改工作。
隨著這14個城市完成了對出租車駕駛員本地戶籍要求限制的取消,使外地戶籍人員也能公平地參與出租車行業就業,既為更多人提供了就業機會,也能促使勞動力資源在不同地區之間流動,恰逢其時,合法且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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