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先生的二兒子因急性呼吸衰竭不幸夭折,醫院最終賠償88.8萬元,但韋先生只拿到33.3萬元,剩余的55.5萬元被代理律師鄧某收取。
事件曝光后,大家開始關注律師的收費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違規操作。
事情起初,韋先生的二兒子因急性病情死亡,法院判定診所賠償2萬元,隨后,韋先生向醫院提出投訴。
就在投訴后的第二天,鄧律師主動聯系了韋先生,表示可以幫助他爭取更高賠償,并且承諾先不收取律師費,直到案件有了結果。
韋先生沒有過多懷疑,簽署了一份由“新諸葛科技咨詢有限公司”提供的《咨詢合同》,合同規定賠償金額超過23萬元的部分作為咨詢費支付給公司。
2023年,司法鑒定確認醫院存在過錯,鄧律師表示會幫助韋先生爭取賠償,并在案件結束時與韋先生簽訂了正式的《委托合同》,確定了55.5萬元的律師費。
但韋先生后來發現,實際賠償款是88.8萬元,而鄧律師卻只給了他33.3萬元,剩余的55.5萬元被收取為律師費。
韋先生感到被騙,開始質疑鄧律師的做法。
更令人疑惑的是,鄧律師在案件調解過程中隱瞞了賠償金額。
在韋先生簽署《承諾書》時,鄧律師告訴他賠償款為79萬元,而實際到賬的金額遠超這一數額。
鄧律師讓韋先生簽署的合同日期和實際簽署時間不符,甚至存在簽署空白《承諾書》的行為。
盡管賠償款已全部到賬,鄧律師卻提出律師費為55.5萬元,最終將賠償款截留。
令人震驚的是,律師費比例達到了賠償金額的62.5%,遠遠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最高上限。
此外,案件的整個代理過程也存在疑點。韋先生簽署的《委托合同》日期為2023年12月15日,但實際簽署時間是2024年5月31日。
合同中律師收取的金額也超過了行業規定的風險代理費比例。
鄧律師承認,案件屬于“先服務后收費”,但堅稱不是風險代理。
對此,鄧律師回應稱,案件難度大,律師費是雙方協商的結果,并表示韋先生反悔是違法的。
至于為何主動聯系韋先生,他認為那是正常的法律代理行為。
但媒體和律師指出,鄧律師可能通過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且未告知韋先生完整賠償金額,涉嫌欺詐行為。
目前,廣州市律師協會已立案調查此事,但調查進展緩慢,至今沒有給出明確結論。
韋先生表示,自己仍在等待維權結果,他希望能夠拿回屬于自己的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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