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某駕校教練擅離職守
學員獨自練車秒變"馬路殺手"!
監控拍下驚魂瞬間:
車輛撞人后精準"投河"
7月4日,桂林某駕校發生一起學員駕車撞人事故。經桂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秀峰大隊調查,教練員林某擅自離崗未隨車指導,存在重大過失,被認定負全責。
駕校監控顯示,學員趙某獨自練習時操作失誤,教練車失控撞倒行人鄧某后沖入水溝。所幸鄧某僅受擦傷,無生命危險。
秀峰交警大隊調查認定,該事故系教練員林某擅離職守,致使學員趙某獨自練習發生事故。
據此判定,教練員林某依法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學員趙某及行人鄧某在此次事故中均無責任。
法律鏈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應當使用教練車,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同時指出,“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
交警提示
駕校及教練員,履行好安全監護職責
確保學員在安全的環境下學習駕駛技能
學員在練習過程中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遇到緊急情況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責任編輯:廖旭峰 鐘春
值班編輯:麻新宇
內容來源:桂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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