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咨詢:2025年6月,他在戀愛期間,給女友轉賬103萬元,因為當時是想奔結婚去的,其中包含 "520""1314" 等特殊金額共計 15萬元。現在跟女友鬧掰了,感情也不復存在了,不可能繼續感情了,現在被拉黑了,現在能要回之前的轉賬嗎?
感情結束時,除了情緒的梳理,經濟往來的厘清同樣重要。結合《民法典》及司法實踐,根據《民法典》第 657 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合同。但戀愛期間的大額轉賬(如購房款、購車款、彩禮等),司法實踐中通常認定為 **"附結婚條件的贈與"**---- 若雙方最終未登記結婚,贈與所附條件未成就,贈與人可主張返還。即以結婚為目的的大額附條件贈與:超過日常消費的 "特殊支出" 可追討。
當事人維權中應保留關鍵證據:轉賬備注(如 "婚房首付款"" 婚禮籌備金 ")、聊天記錄(涉及結婚規劃的表述)、證人證言(共同朋友對談婚論嫁過程的證明);排除 "一般贈與" 抗辯:若對方主張資金為 "無條件贈與",需由其承擔舉證責任,而您只需證明資金用途與婚姻籌備相關即可。
特殊金額因具有明顯情感表達屬性,認定為一般贈與,無需返還;
但超出日常戀愛消費范疇,且雙方聊天記錄多次提及 "婚后共同生活" 籌備婚禮 ",認定為附條件贈與,一般女方返還就需返還。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