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觸一個案子,小潘和男友訂婚時,男方給了60萬彩禮,小潘家境普通,陪嫁只拿了10萬。女方本以為這只是數字差異,沒想到成了婚后矛盾導火索 男方家人三天兩頭陰陽:“嫁妝還沒彩禮零頭多,太不懂事”;甚至偷偷讓小潘用彩禮錢還房貸,但小潘拒絕后,男方直接翻臉,說“嫁妝少就該多付出,不要那么不懂事”,最后鬧到離婚收場;
從法律的角度看,彩禮的法律本質是附條件的贈與,即以締結婚姻為目的、依據習俗給付的財物。其范圍通常包括大額現金、貴重首飾(如“三金”)及房產等,但節日小額贈禮、戀愛消費支出等不屬于彩禮范疇。嫁妝是女方家庭對女兒的個人財產,性質完全不同!女方怎么支配彩禮、陪嫁多少,法律沒有強制要求,更不存在 “必須對等” 的說法,現實中,有些家庭把彩禮嫁妝當 “婚姻籌碼”,用 “你出多少我回多少” 來衡量誠意。但感情一旦摻雜太多算計,真的走不長遠。
紛解決的“四步階梯”:1.自行協商:靈活高效但缺乏強制力,適合爭議較小案件;2.人民調解:30日內完成,調解協議可司法確認并強制執行 3. 法院訴訟:訴中可申請調解,15-30日內完成;判決具有終局強制力 4. 刑事自訴:針對轉移財產、拒不執行判決的行為。
預防性措施降低風險: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彩禮金額、對象及用途(如“僅用于購置婚后共同財產”)。彩禮流向合規化:避免父母截留彩禮,優先存入夫妻共管賬戶或購置共有財產。
法官的箴言:“彩禮本為婚約祝福,若異化為攀比工具,只會為婚姻埋下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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