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發展改革局、民政局、市場監管局,市各功能區相關職能部門,宿遷追思園控股有限公司、宿遷永澤福壽園殯葬服務有限公司: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殯葬服務收費管理,規范殯葬服務收費行為,保障群眾基本殯葬服務需求,全面落實省有關殯葬收費清單制、公墓墓葬一價清、所有收費全公開、清單之外無收費等管理制度,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殯葬服務收費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殯葬服務項目和收費清單管理制度
(一)規范殯葬服務項目。我市殯儀館、墓園區分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由市民政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在省規定及授權范圍內,結合宿遷實際,分別制定公布《宿遷市殯葬基本服務項目及收費清單》《宿遷市殯葬延伸服務項目清單(試行)》。其中殯葬基本服務項目按省公布的10項執行,包括遺體接運(包括社會車輛遺體接運)、遺體存放、穿脫衣、遺容整理、告別(守靈)廳租用、遺體火化、骨灰寄存、公益性公墓墓(格)葬、節地生態安葬、公墓維護管理;殯葬延伸服務項目共5項,包括遺體外運、特殊遺體整理、經營性公墓墓(格)葬、影像服務、公墓個性化需求服務。各縣區(含市各功能區,下同)應在市公布的服務項目及收費清單范圍內,編制公布區域內服務項目和收費清單。
(二)統一清單公布內容。殯葬服務項目和收費清單內容主要包括服務項目名稱、服務內容、計費單位、價格管理形式、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優惠減免政策、惠民殯葬措施等。
殯葬服務項目和收費清單根據政策調整情況及時動態更新并向社會發布。
二、完善殯葬基本服務收費管理
(一)健全殯葬服務“同標同價”制度。全市殯葬基本服務項目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按照非營利原則,綜合考慮建設成本、地方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結合周邊定價水平制定調整。殯葬服務單位具體收費標準,由同級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發展改革部門制定或按定價規則直接核定,并同步抄送同級市場監管部門。全市范圍內相同服務內容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原則上應保持一致。沒有增加服務內容的收費項目,除因新改擴建導致成本大幅增長外,收費標準應保持穩定。
全市殯葬基本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收費政策,按照《宿遷市殯葬基本服務項目及收費清單》執行。
圖源網絡
(二)繼續實施惠民殯葬收費政策。骨灰寄存、節地生態安葬、公益性公墓墓(格)葬中的骨灰堂格位、殯儀館和墓園配建停車場免費,有關場地和設施建設運營維護管理等成本費用,納入其他殯葬基本服務收費中。公益性公墓墓葬費對特困供養人員免費,對低保對象減半收費,減免費用由各公墓經營管理單位承擔。
特困供養人員、低保對象等困難群眾惠民殯葬最高免費限額仍為1500元,相關費用由同級財政承擔。其他惠民殯葬政策仍按《關于明確惠民殯葬相關事項的通知》(宿民發﹝2020﹞35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完善公墓收費定價管理機制
(一)實行公墓墓(格)葬費一價清。公墓墓(格)葬費,指墓穴等墓葬設施(含立體式骨灰安葬)墓地費用、落葬服務費用(含再次合葬的落葬費用)、墓碑墓體制作(含刻字、描漆、瓷像,不含墓志銘)以及相關材料等費用。公墓墓(格)葬費實行一價清,不得價外收取與公墓墓(格)葬相關的其他費用。
(二)統一公益性公墓墓葬費定價機制。墓位占地面積單穴(獨立墓位)不得超過0.5平方米,雙穴及以上(合葬墓位)不得超過0.8平方米。
鄉鎮公益性公墓墓葬費,單穴最高不超過2400元/墓,雙穴最高不超過3600元/墓,三穴及以上每增加一穴上浮不超過700元。
城市公益性公墓墓葬費政府指導價由同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民政部門制定公布。配建骨灰堂的,定價時應按規定計提5%維護基金。本通知實施前已制定公布的政府指導價中未包含墓碑制作成本費用的,按照單穴不超過500元/墓、雙穴不超過800元/墓、三穴及以上每增加一穴上浮不超過100元核定計入墓葬費。
公墓墓葬費具體收費標準,由殯葬服務單位根據墓穴類型、占地面積、石材材質、刻字大小和多少、描漆顏色、瓷像材質規格等確定,報同級發展改革部門、民政部門備案,尾數處理采用四舍五入法湊整到整百。
本通知實施前雙方已簽訂墓葬服務協議的,按照協議簽訂時的收費政策執行。
(三)規范公墓維護管理收費。公墓管理費用于墓園和公墓日常維護和管理,收費標準仍按現行最高30元/年·墓執行。雙方合同約定一次性收取的,收費年限最長不超過20年。
四、規范殯葬延伸服務收費市場調節價
殯葬延伸服務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管理單位根據經營成本、社會承受能力、市場需求等合理確定,報屬地民政部門審核后,抄報同級發展改革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其中經營性公墓墓(格)葬費要嚴格執行“一價清”制度,收費標準報屬地民政部門審核后,報同級發展改革部門備案,并抄送同級市場監管部門。
五、規范殯葬用品銷售價格管理
殯儀館、墓園銷售的殯葬用品清單(詳見附件3),由市民政局根據省民政廳公布的江蘇省殯葬基本用品清單,結合宿遷實際制定公布,并報告省民政廳。殯葬基本服務清單中的殯葬用品,原則上不得列入殯葬用品清單范圍。各級民政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要指導殯儀館、墓園,在市公布的殯葬用品清單范圍內,建立殯葬用品銷售清單,載明用品名稱、計費單位、銷售價格等內容,統一殯葬用品銷售清單公示樣式,并抄報同級民政部門、市場監管部門,主動接受監管。
殯儀館、墓園銷售殯葬用品,要始終堅持公益屬性,參考商品招標購進價格、市場平均價格水平、社會可承受能力等,合理確定殯葬用品價格,并保持相對穩定。殯葬用品銷售遵循自愿原則,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使用自帶商品。民政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殯儀館、墓園銷售殯葬用品的價格管理,定期開展巡查、檢查,堅決遏制高價銷售行為。
六、加強殯葬服務收費行為監管
殯葬服務收費實行收費公示和明碼標價制度。殯葬服務單位要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開殯葬基本服務項目清單、延伸服務項目清單、殯葬用品銷售清單,主動公示服務內容、收費標準、計費單位、優惠減免政策、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清單之外一律不得收費。
民政部門應會同發展改革、市場監管等部門,建立殯儀館、墓園、遺體接運車輛殯葬服務和收費定期督查檢查制度,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行業檢查,發現問題由相關職能部門依職權責令整改,并依法查處,情節嚴重涉及領導干部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殯葬服務單位殯葬服務存在誤導、捆綁或者強制服務及不正當價格行為的,由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查處。
發展改革部門應會同民政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適時開展殯葬服務收費政策效應評估,根據評估情況適時調整收費政策。對評估過程中發現的殯葬服務單位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移送有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
市場監管部門應暢通殯葬服務收費舉報投訴渠道,加強殯葬服務收費行為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殯葬服務單位違法違規價格行為。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執行。市民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殯葬服務和收費管理的通知》(宿民發〔2022〕5號)、市民政局市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規范殯葬延伸服務項目的通知》(宿民發〔2023〕37號)以及其他此前與本通知相沖突的規定同時廢止。國家、省調整有關殯葬服務收費管理政策的,從其規定。
宿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宿遷市民政局
宿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6月30日
▌來源:網絡綜合
▌編輯:忙碌的小編 | 審核:阿文 | 審簽:濤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