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消息,記者今日從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部門獲悉,針對6名大學生遇難事件,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高度重視,自治區政府正在履行程序,將成立調查組,提級調查。
7月23日,東北大學6名學生在教師帶領下,在中國黃金集團內蒙古礦業有限公司烏努格吐山銅鉬礦選礦廠參觀學習,于浮選槽上方格柵板平臺觀摩浮選工藝時,格柵板突然整體脫落,6名學生及1名帶隊教師瞬間墜入充滿黏稠礦漿的浮選槽。經全力施救,6名學生被救出后,經醫護人員確認已溺亡。另有1名老師受傷。
事故發生于呼倫貝爾市,當地政府已成立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的聯合調查組。記者查閱內蒙古應急管理廳相關文件了解到,“提級調查”指自治區人民政府提級調查處理本應由事故發生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調查處理的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應在規定時限內向自治區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由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對事故調查報告作出批復。依據批復,自治區有關部門和相關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將組織對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和處理。
7月23日,東北大學6名學生在中國黃金集團內蒙古礦業有限公司烏努格吐山銅鉬礦選礦廠參觀學習浮選工藝過程中,因格柵板脫落墜入浮選槽遇難。新華社記者探訪涉事廠區。據新華社視頻截圖
哪些情形需要提級調查?調查組關注什么?
南都N視頻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官網了解到,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在2024年6月發布了《內蒙古自治區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提級調查處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官網截圖。
《辦法》中明確,所謂“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提級調查處理”,是指自治區人民政府提級調查處理本應由事故發生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調查處理的較大生產安全事故。
《辦法》列舉了實施提級調查處理的幾種情形,這包括:金屬非金屬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石油天然氣、金屬冶煉、機械制造、建筑施工等行業(領域)發生的一次死亡6人以上(包含本數)的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存在謊報、瞞報等嚴重情形的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在重大活動期間、重要敏感時段發生的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同一盟市6個月內發生的第2起以上(包含本數)較大生產安全事故(不含交通運輸業)等。
《辦法》明確,接到符合上述情形的較大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自治區安委會辦公室應及時提出提級調查建議,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后,于5個工作日內成立自治區人民政府事故調查組。
《辦法》要求,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自治區應急管理廳、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自治區公安廳、總工會、事故發生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有關人員組成。《辦法》還提到,自治區紀委監委可派員列席自治區人民政府事故調查組成立會議,根據情況適時成立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依紀依規依法開展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工作。
《辦法》要求,事故調查組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依法依規履行事故調查職責,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在規定時限內向自治區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辦法》要求, 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對事故調查報告作出批復。自治區有關部門和相關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批復,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組織對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和處理。調查報告應當在結案批復后及時在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網站或者區內媒體上公布(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接受社會監督。
事發現場已被查封。據新華社視頻
烏努格吐山銅鉬礦曾因未批先建被行政處罰
前文提到,“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是提級調查中,調查組應捋清的重要內容。在此事故中,東北大學、中國黃金集團內蒙古礦業有限公司與有關部門的相關責任需要重點關注。
東北大學官網顯示,該校位于遼寧省沈陽市,是國家首批“211工程”、“985工程”重點建設高校,2017年入選國家首輪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2022年入選國家第二輪“雙一流”建設高校。冶金工程、采礦工程均是該校的重點學科。
中國黃金集團內蒙古礦業有限公司的官方資料顯示,中國黃金集團內蒙古礦業有限公司隸屬中國黃金集團有限公司,是其上市公司中金黃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有采礦權一個,建設地點位于內蒙古自治區新巴爾虎右旗境內。公司主要從事金屬礦采、選、冶、礦產品貿易、有色金屬貿易、礦山設備及材料銷售、礦業開發技術咨詢服務、礦業投資等業務,重點開發烏努格吐山銅鉬礦項目。項目總投資59億元,年產金屬銅約6萬噸、金屬鉬約6000噸,產值約60億元。
呼倫貝爾市應急管理局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
記者注意到,此次事發的烏努格吐山銅鉬礦此前曾因未批先建被行政處罰。呼倫貝爾市應急管理局的“2024年非煤礦山領域行政處罰公示”顯示,行政執法人員對中國黃金集團內蒙古礦業有限公司烏努格吐山銅鉬礦一期工程尾礦庫進行現場核查,發現該公司烏努格吐山銅鉬礦一期工程尾礦庫西側及北側壩體存在未批先建行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該法條明確: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
值得一提的是,有報道顯示,中國黃金集團內蒙古礦業有限公司曾撰文稱,2024年,浮選車間更換了二層平臺地面格柵板,實現了“零事故”的安全目標。另據中國黃金內蒙古礦業官微2月25日發布的文章顯示:“浮選車間始終將安全生產放在首位,嚴格執行公司安全操作規程……此外,順利完成了一二系列混精二層平臺地面格柵板更換……2024年,浮選車間安全環保事故為零、職業健康事故為零、安全生產事故為零,實現了‘零事故’的安全目標。”這則推文已被發布者刪除。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王森 發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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