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劇《大宅門》里面的白七爺曾經說過:賭債不能欠,妓債不能欠。
7月24日,中南大學人事處發布情況通報:
校二級學院實驗技術人員,存在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被暫停工作,學校將根據進一步調查核實情況嚴重處理,絕不姑息。
這場通報的核心來自一位女子網上控訴的“小作文”,以及一筆最初僅為五千元的特殊交易。
事件經過大致是這樣的:
2025年6月7日,出差在外的譚某兵,深夜難耐孤寂,通過微信聯系上了涉事女方,然后給涉事女方轉了5000塊錢。
轉完錢以后,兩人就到當地某酒店發生了性關系,完事兒后涉事女方當晚就離開了酒店。
第二天早上,譚某兵不知道出于啥原因,突然就想讓女方退還這5000塊錢,嘗試通過打電話、發信息等各種方式聯系女方。
女方又沒及時接電話、回信息,于是譚某兵就“坐不住”了,開始發信息各種辱罵、威脅女方,據說目的也是為了要回這5000塊錢。
后來雙方聯系上了,女方肯定不同意退回這5000塊錢的,畢竟是她“勞動”的對價。
然后譚某兵就以知道女方家庭住址和有女方私密照片威脅女方,目的還是為了討回這5000塊錢。
見此情景,女方怒了,以要“魚死網破”之姿回擊譚某兵,揚言要公開舉報譚某兵。
見事態不受控制了,譚某兵也有點慌了。
就找女方談,問女方要多少錢才能平息事態,并提出給女方4萬塊錢來“和解”,后來給了女方4萬塊。
本以為這件事到這兒就結束了,沒想到,在隨后幾天,女方飽受各種騷擾電話的困擾。
女方覺得是譚某兵把她的電話散布到了公開平臺,后來還設計搜集到了相關證據。
接下來,涉事女方就遞送了舉報信,譚某兵就此“塌房”。
以上只是從涉事女方單方發布的“小作文”內容概括出來的事件大致經過,至于事件整個過程還有沒有其它細節,以及是否可能會有部分細節的反轉,不得而知。
但根據中南大學人事處發布的官方通報來看,譚某兵PC一事基本上是坐實了。
吃完這個瓜,炮哥有兩個疑問:
第一個疑問:5000塊!在長沙這個服務業發達,價格相對透明的城市,這絕非尋常的“服務費”,別的不說,單次肯定遠遠溢價超標了。
另外,從正常交易的思維去考慮,如果嫌貴為啥一開始不換一個性價比更高的呢,小作文里描述了,是先給錢再辦事,那價格是一開始就清楚的,并且談好的。
那么就存在一種可能性——價不符實。比如質量,比如時長。
女方“小作文”中提到:當夜就走了。這就存在一種可疑,原交易達成或許是更長的時間,畢竟5000的價位擺在這里,女方的提前離場無異于單方毀約。
另外,這年頭美顏、P圖滿大街,譚某兵在未見其人,就付款了,存在貨不對板的因素,但最后本著“來都來了”的原則。
譚某兵事后覺得被黑了,付出遠超行情的價格,卻未得完整的服務,于是徹夜難眠,想要回錢。
女方不同意退款,于是譚便發信息各種辱罵、威脅女方,甚至曬出當夜私照。
女方怒了,一句“魚死網破”,讓譚某兵陡陡然驚醒,恐慌之下,他主動求和,價碼飆升:四萬元現金,換取風平浪靜。
第二個疑問:在協商過程中,女方提出要4萬塊才能和解,那么這就存在勒索行為。
女方小作文寫道:
我隨即第二日準備與其拼命,這次他才害怕了,鄭重道歉并賠償四萬元。
關鍵在于:這四萬元是誰的主意?若如女方小作文所言,是譚某兵鄭重道歉并賠償,其行為可視為恐懼驅使下的破財消災。
但如果在談判中,女子曾以舉報相脅迫,暗示或明示“不給足錢就讓你身敗名裂”,那四萬元的性質便陡然劇變。
《刑法》第274條敲詐勒索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實施威脅或要挾,強行索要財物。
若女子主動索要或施加壓力促成此交易,這四萬元便可能成為她踏入法律雷區的證據。
最后,譚某兵PC行為一旦坐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他將面臨行政拘留以及罰款的處罰。
此外,他威脅女方退錢的行為涉嫌敲詐勒索,盡管屬于未遂狀態,但已然觸犯刑法。
而女方所述小作文也成功讓自己坐實了賣Y罪和敲詐勒索罪的證據固定。
一場始于五千元皮肉交易的鬧劇,以四萬元“封口費”推向高潮,最終在舉報信中轟然崩塌。
涉事男女,一個引爆了火藥桶,另一個遞上了打火機。
果然,有臥龍處,必有鳳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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