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規核心條款解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執行異議之訴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被征收人以征收補償取得的不動產排除強制執行需滿足以下條件:
1. 征收補償協議有效性
簽訂主體:案外人需與房屋征收部門或實施單位簽訂書面征收補償協議,明確補償方式為產權調換。
時間要求:協議須在查封前簽訂,且補償房屋位置、面積等核心條款明確具體。
2. 不動產的特定性
位置明確:補償房屋需有唯一性標識(如具體房號、地址),排除模糊表述(如“某小區某棟”)。
權屬清晰:補償房屋未設定其他權利負擔(如抵押、查封),且已實際交付或具備交付條件。
3. 排除執行的效力范圍
可排除的權利: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抵押權及其他普通債權;
不可排除的權利:征收補償協議簽訂前的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若補償房屋本身為工程款抵債物)。
二、實務要點與裁判規則
1. 征收補償協議的優先性
公權力保障:征收補償基于公共利益,補償協議具有行政協議屬性,法院傾向于保護被征收人生存權益。
權利順位:補償房屋作為被征收人基本生活資料,優先于商業債權(如抵押權)。
2. 證據鏈構建
協議文本:需提供加蓋公章的征收補償協議原件,明確補償方式、房屋信息及交付時間;
交付憑證:如鑰匙簽收單、物業費繳納記錄、入住證明等;
權屬證明:補償房屋未登記時,需提供征收部門出具的安置確認單或相關政府文件。
3. 風險防范
虛假協議風險:若協議內容不實(如虛構補償房屋),可能被認定為惡意串通,承擔民事甚至刑事責任;
權利沖突處理:若補償房屋被多次查封,需通過執行異議之訴明確權利順位,必要時申請財產保全。
三、典型案例參考
案例1:征收補償商鋪排除抵押權執行
案情:某村民小組與開發商簽訂協議,以商鋪作為拆遷補償,后商鋪被抵押并查封。法院認定補償協議有效,排除抵押權執行。
裁判要點:補償協議簽訂時間早于抵押登記,且商鋪位置明確,被征收人生存權益優先。
案例2:補償房屋未登記仍獲保護
案情:被征收人因政府規劃調整未取得補償房屋產權證,但提供安置協議及實際居住證明,法院支持排除執行。
裁判要點:補償房屋未登記不影響權利主張,但需證明權屬清晰且無權利負擔。
四、立法背景與意義
1. 填補法律空白:此前司法實踐多參照已廢止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第七條,新規明確征收補償權利的特殊保護規則。
2. 保障民生權益:征收補償涉及被征收人生存權,新規強化對弱勢群體的傾斜保護,平衡商業利益與公共利益。
3. 統一裁判尺度:通過明確“協議有效性+房屋特定性”要件,減少同案不同判現象。
五、延伸問題與建議
1. 補償房屋被二次處分:若補償房屋被征收人轉賣,買受人能否主張權利?
需審查:買受人是否善意(如不知補償協議存在)、是否支付合理價款、是否完成過戶登記。
2. 補償標準爭議:若補償房屋價值明顯低于市場價,如何認定?
處理方式:可通過另行訴訟主張補償協議無效或調整補償方案。
新規第十八條為被征收人提供了明確的權利救濟路徑,但需嚴格滿足“協議+特定房屋”要件。實務中應注重證據固定,避免因程序瑕疵或權利沖突導致敗訴。本文由上海市浩信律師事務所王俊偉律師根據裁判文書網查詢整理,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另可參考《二手房陷阱:買賣合同條款解讀與風險防范》一書。專注于各類房產案件的訴訟、執行和處置,尤其擅長代理小業主起訴開發商這一群體性訴訟 “螞蟻斗大象”律師團隊。
房法網:一個專做房地產案件的網站
螞蟻斗大象:一個一個專注于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執行和處置的律師團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