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瀟湘晨報報道,上海女子李某在婚后的第32年,發現丈夫出軌,私生子已經3歲。此后,家庭破碎、丈夫去世、情人犯重婚罪獲刑,李某與丈夫的情人間,開始了一個又一個的訴訟......
1985年李某與丈夫王某登記結婚,婚后兩人感情尚可,但如此過了近三十年后,丈夫還是變了心。
2014年,丈夫王某又認識了張某,二人感情迅速升溫,不僅長期在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還生育了私生子小可。這段時間以來,王某又陸續贈予張某與小可100余萬的財產,
2019年,李某控告張王二人重婚,公安機關對此進行了調查,但2020年王某因病去世,剩下的張某被認定構成“重婚罪”,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除了刑事訴訟外,李某和王某之間還有多個民事糾紛仍在審理中,諸如丈夫王某向情人與私生子贈予的100余萬元的財產是否有效?私生子小可是否有權利繼承王某的千萬遺產?
目前該案正在二審中,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將綜合新聞已經披露的案情為您展開法律分析......
一、重婚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及相關司法解釋,重婚罪的構成需滿足以下核心要件:前婚必須合法存續(已登記結婚且未解除),后婚行為需符合“法律重婚”或“事實重婚”,且行為人主觀上需為故意(明知自身或他人有配偶仍實施重婚行為)。
1.法律重婚:已有配偶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無論是否共同生活均構成。
2. 事實重婚:未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且需滿足三要素:雙方以夫妻相稱(如對外互稱配偶、使用共同姓氏);持續穩定共同生活(經濟共享、履行夫妻義務、生育子女等);周圍群眾公認其為夫妻(鄰居、親友證言等)。
在上述熱點案例中,王某與張某常年以夫妻名義同居并育子,雖未辦理登記結婚,仍會被認定為事實重婚,構成重婚罪。
而在刑事后果上,重婚罪的量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輕微者可適用緩刑。若涉及軍婚(明知現役軍人配偶而重婚),刑期可升至三年以下。司法實踐中,緩刑適用較普遍,如張某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需注意的是,特殊情形如因被拐賣、自然災害流亡或受配偶虐待而重婚者,通常不認定為犯罪。
二、非婚生子女
《民法典》第1071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非婚生子女指沒有婚姻關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包括未婚男女所生的子女或者已婚男女與婚外第三人發生兩性關系所生的子女。根據上述規定:
第一,明確了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第二,明確了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此外,根據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因此,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即非婚生子女在繼承時與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權利義務,在非婚生子女的父母繼承非婚生子女的財產時,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也完全等同于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對于上述規定,也有不少網民持有不同的看法,認為如果未婚生子、代孕生子都能和婚生子女享受同樣的繼承權等,那結婚的意義在哪里?對于這個觀點你如何看待呢?
三、丈夫贈與張某與私生子的財產是否有效?
1.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等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對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丈夫用于贈與的財產,如果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為侵犯了妻子對共同財產的平等所有權和處理權,所以其無權單獨決定將大額財產無償贈與給婚外第三者及其非婚生子女。
2.贈與行為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53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丈夫與第三者之間的婚外情關系,以及基于這種關系產生的贈與行為,違背了社會公德和婚姻家庭的倫理道德(公序良俗)。法律對這種破壞婚姻家庭穩定的行為持否定態度。
也就是說,丈夫為維系婚外情關系而向第三者贈與財產的行為,因其違背公序良俗,通常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
3.私生子(非婚生子女)的權利
《民法典》第1071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撫養費部分可能有效:丈夫對私生子負有法定的撫養義務。如果贈與財產中合理部分被明確用于支付或保障私生子的必要撫養費(符合當地生活水平和實際需要),這部分贈與可能被認定為履行法定義務,具有正當性,妻子可能無法追回。
超出撫養費部分無效:如果贈與的財產數額遠遠超出合理撫養費的范圍(例如,贈送巨額現金、房產、車輛等),或者財產雖然登記在私生子名下但實際由第三者掌控和受益,那么超出合理撫養費的部分,其贈與行為同樣因損害夫妻共同財產權益和可能違背公序良俗而無效。妻子有權主張返還。
律師寄語
夫妻故事狗血,但子女天生無罪。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在繼承案件中不會去考慮夫妻婚姻關系的過錯,從客觀角度來看,孩子是無辜的,孩子本身就沒有選擇父母的權利,所以不管是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都是子女,本身并沒有貴賤之分,其權利理應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對不同法律規定、熱點、案件、裁判文書的梳理和研究,旨在為更多讀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觀察的視角。但需注意,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家,且司法實踐中不同案例的細節千差萬別,切不可盲目參照。
如果您遇到類似糾紛難以解決,也建議您及時咨詢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以便更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文作者: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 朱現領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