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訴狀是不是字越多越好?”不少人打官司時,把訴狀寫成“長篇小說”,結果法官看得頭大,重點全埋沒了。政訊通·全國法制調研中心提醒您寫訴狀有門道,避開這3個常見問題,才能讓法官快速抓住關鍵,案子贏面更大!
一、別寫成長篇大論,法官沒時間看流水賬
《民事訴訟法》第 124 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沒說要寫多少字。有的人從 “十年前對方借過一把鋤頭沒還” 寫起,扯了三頁紙還沒說到 “這次欠了 5 萬塊”,法官得在一堆廢話里找重點,很容易漏掉關鍵信息。
正確的做法是:用幾句話說清 ——
你要啥(比如“要求對方還5萬元”);
為啥要(比如“2023年3月對方借了錢,有借條為證”);
對方咋不還(比如“催了3次,一直說沒錢”)。
二、別用“大白話+謾罵”,訴狀得講“法言法語”
有的人寫訴狀帶情緒,比如“對方就是個老賴,良心被狗吃了”“法官您可千萬別信他的鬼話”,這種話不僅不專業,還可能讓法官覺得你不講理,影響對案件的第一印象。
《民事訴訟法》要求訴狀內容客觀真實:
別說“他騙了我”,要說“對方未按約定交付合格種子,導致減產”;
別說“他蠻不講理”,要說“對方拒絕返還多收的 1000 元承包費”。
三、別光說我有,得拿證據說話
“我肯定對,他肯定錯”“法官您一定要為我做主”——這種話寫再多也沒用。訴狀的關鍵是“用證據支撐主張”,比如:
要求對方還錢,附上借條、轉賬記錄;
說對方侵權,附上照片、證人證言。
寫訴狀就像給法官遞清單,列清楚“要啥、為啥、有啥證據”,別扯無關的。要是不會寫,可到法院的“訴訟服務中心”要模板,或請法律援助律師幫忙,千萬別自己瞎寫踩坑。你寫過訴狀嗎?踩過這些坑嗎?評論區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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