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一網友發布視頻稱,其在上海和平飯店點了一杯可樂,服務員當面倒入一瓶罐裝可樂,售價50元。視頻發布后,引發網友熱議,有網友質疑:“這和外面3塊錢一罐的有什么區別?”7月23日上午,記者聯系到上海和平飯店工作人員,她表示和平飯店售賣的罐裝可樂是50元一罐,可樂和市面賣的可口可樂330毫升裝的沒區別。顧客可以自帶酒水,但需要支付開瓶費,并且和平飯店售出的物品都需要加收服務費。(7月24日《新快報》)
一罐330毫升裝的可樂,在外面的售價僅3元,在上海和平飯店卻“高貴”起來,售價高達50元,堪稱天價。這罐溢價近17倍的可樂,是自主定價還是霸王條款?筆者認為,高端場所有自主定價的權利,消費者為服務體驗買單無可厚非,但商家自主定價不能沒有上限,該設“天花板”有所限制,避免其利用“奢華體驗”損害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和平飯店位于上海市南京東路,距今已有百余年歷史,是上海的城市名片之一,屬于高端消費場所。除50元一罐可樂,還有雪碧也售價50元一罐,依云礦泉水750毫升售價90元一瓶。高端場所奢華體驗,就是一個字——“貴”。針對網友質疑,當地市場監督部門工作人員稱,屬于市場調節價,商品定價多少是沒有限制的,商家可以選擇自主定價,只要消費者愿意買單;至于加收服務費,只要明確告知消費者也是可以的。也就是說,一個愿打一個愿挨,他們管不著。
那么,高端場所的“天價”商品,是否構成霸王條款呢?根據相關法律,霸王條款通常是指商家為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且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格式條款,其特點包括不合理地免除或減輕商家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限制或排除消費者的主要權利。從現有信息來看,飯店的天價可樂及加收服務費,是商家基于自身定位和經營成本自主制定的價格,且當地市場監督部門已認定其屬于市場調節價,只要明碼標價并告知消費者,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是否消費,因而不屬于霸王條款。然而,明碼標價卻無法讓消費者“明白”消費,始終難以消除其牟取“暴利”的疑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七條規定,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第八條規定,經營者定價的基本依據是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和平飯店50元一罐可樂,90元一瓶礦泉水,無疑突破了“成本+合理利潤”的傳統定價模式,而是利用高端場所自主定價的權利,對普通商品溢價高達十幾倍。這對消費者來說顯然不公平,也違反了誠實信用的原則。
不可否認,高端場所租金昂貴,各項管理及服務成本較高,能帶來與普通場所不同的奢華體驗,其所售賣的商品溢價高可以理解。但溢價不能沒有邊界,不能貴得太離譜。因此,有必要給高端場所的自主定價行為設置“天花板”。比如,可以借鑒相關經驗,將餐飲業分級定價,對基礎消費品設置溢價上限,同時保留高端服務的自由定價空間。這種差異化監管,既能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又不妨礙消費市場的發展。此外,消費者也要理性消費,不要被收割了“智商稅”。這樣,明碼標價也能“明白消費”,質疑之聲自然會越來越少。(丁家發)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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