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近日東莞市生態環境局發布的《東莞市畜禽養殖區域劃分實施方案(2025-2030年)(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五類區域劃定為畜禽養殖禁養區;畜禽養殖禁養區以外的區域均為非禁養區。在非禁養區內,適度發展畜禽業養殖,實施規模化、標準化畜禽養殖。
城鎮居民區擬禁止畜禽養殖
根據《征求意見稿》,本市行政區域劃分為畜禽養殖禁養區、非禁養區兩大類。其中,畜禽養殖禁養區是指,按照法律、法規、地方法規等規定,在指定范圍內禁止建設養殖場或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的養殖場的區域。
禁養區劃定范圍共有五類: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包括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的陸域范圍;自然保護區,包括國家級和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風景名勝區,包括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
此外還包括:城鎮居民區和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即根據城鎮現行總體規劃、動物防疫條件、衛生防護和環境保護要求等,因地制宜,兼顧城鎮發展,科學設置邊界范圍,邊界范圍內禁止建設養殖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劃定區域,即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建設養殖場的區域。
畜禽養殖禁養區以外的區域均為非禁養區。
非禁養區內實施規模化畜禽養殖
《征求意見稿》稱,對于在禁養區非法從事畜禽養殖的,由生態環境、農業、市場監管、自然資源、城管、林業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能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由屬地鎮街(園區)督促依法關閉或搬遷,已清理關閉的,要進一步鞏固整治成果。
在非禁養區內,根據土地資源可利用實際情況和環境承載力,適度發展畜禽業養殖,實施規模化、標準化畜禽養殖。
根據《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 613—2024)和《廣東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是指生豬年出欄數≥500頭,奶牛年存欄數≥100頭,肉牛年出欄數≥50頭,蛋雞年存欄數≥2000只,肉雞年出欄數≥10000只,肉羊年出欄數≥100只,以及達到上述規模的其他類型的畜禽養殖場。其他畜禽養殖場的折算方法按照《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 613—2024)執行。
據了解,2020年2月,《東莞市畜禽養殖區域劃分實施方案(2020年修訂)》印發;同年6月,《東莞市畜禽養殖區域管理指南》發布。此次《征求意見稿》在“禁養區劃定范圍”方面延續了此前的規定,在“畜禽養殖場規模標準”方面,則進行了調整。
【提醒】
公眾若對《征求意見稿》有建議或意見,可于2025年7月30日前,向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提出。
電話:0769-23391098
郵箱:353609099@qq.com
地址:東莞市南城街道宏偉二路南城段九號勝安大廈東莞市生態環境局(規劃與生態科)
郵編:523000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田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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